简介:地方立法要满足于公众“希望能够制定出‘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的这种期待,实际上与地方性立法的“一破”“一立”有关。这“一破”,就是地方性立法要力避“大而全”,就要打破“大而全”的循矩。而这“一立”,当然就与“地方性立法要力求‘务实管用’,就必须立‘务实管用’之法”有关了。
简介:《监督法》实施以来,对我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和更高的工作要求。目前我国具有地方立法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在实施监督法中最需要做的一件大事就是如何确保《监督法》的落实,特别是结合各地方的具体情况使《监督法》发挥最大的作用。
简介: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地方立法权已扩大到全国284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扩大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但如何在用足地方立法权的同时,也能用好地方立法权,制定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是一件值得特别关注的事。
地方性立法应力求“务实管用”
论制定《监督法》实施的地方性法规
如何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