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国内外立法当中,地名禁用是商标法的原则,但是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时,也可以将地名注册为商标。本文主要探讨了地名商标存在的合理性。地名在满足“第二含义”及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申请注册为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应当将商标显著性作为基本原则贯穿于涵盖地名商标的注册中。此外,地名作为公共资源,既要赋予商标权人权利,又要兼顾其他公众的使用制度。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把我国商标法中将地名商标"具有不同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的可注册性例外规定扩展适用到含地名商标中,反而暴露出更多问题。常用的语义要件解释路径把"其他含义"视为独立的构成要件,实质上混淆了两个不同层面的"公众认知"。"第二含义"解释路径主张"其他含义"是获得显著性的特殊表述,却与商标法理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则体系存在一定冲突。解决上述适用困境的关键是探索"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则可以注册"之观点的内在法理,将其科学地融入可注册性要件体系中。应回归立法初衷,根据地理描述性和欺骗性来判断地名商标的可注册性,与此同时结合中文的表达特点和我国的实践经验,用"其他含义"的语义解释辅助进行地理描述性与欺骗性的判断。借鉴符号价值与符号意义理论,可发现"其他含义"可以作为地理描述性静态要素方面的判断依据。"其他含义"还可用于肯定地名的陪义,作为一种正当理由排除因地名导致的品质欺骗。
简介:摘要历史地名是指一定年限以前形成的地名,目前阶段,大致可以1949年为界,将之前出现的地名认为是历史地名,将之后出现的地名认为是现当代地名。由于自然、社会的变化和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需要,历史地名也不断发生演变。根据历史地名的语词(“名”)与其所指地理实体(“实”)对应关系的不同,可以将历史地名的演变区分为6种不同的类型。由于历史地名不仅依然具备现实的使用功能,而且具有重要的文化意义,承载着地方共同的历史记忆,因此,对其加以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实际工作中,应该根据历史地名的演变规律,在准确把握其“名”与“实”的辩证关系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的保护。
简介:关于敦煌本《诸道山河地名要略》之史源,学者们先后提出了'《元和郡县图志》'说、'十道四方志'说及'《十道四蕃志》'说三说。但慎而审之,其史源问题至今并未能很好的解决,故有重新探讨之必要。从体例、文本对勘及相关史料所记《要略》撰述取材等角度论证,可知'《图志》'说不准确;从常理、版本、目录及唐代地方行政区划的变迁等角度论证,可知'《十道四蕃志》'说不正确;在'《图志》'说及'《十道四蕃志》'说论证的基础上,从文本对勘及中国历代地理总志取材的角度来观照'十道四方志'说,最终考定其史源为十道四方志。
简介:摘要档案资源体系和利用体系是档案工作要抓住的两个永恒关键点。如何构建全面优质的档案资源体系,怎样打造多元便利的档案利用体系,新时代档案工作者在两个体系的构建中充当什么样的角色,这些问题值得档案从业者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