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救助问题金融机构是一国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一国政府为了保护存款人等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债权人利益、减缓危机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金融机构陷入流动性危机时,给予资金帮助,使其走出困境,继续经营;或者在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后退出市场过程中,因无力清偿债务,政府代其清偿债务。中国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原因,对问题金融机构一直是实行隐性担保、全面救助。这种救助体制虽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但是其结果却是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道德风险、并对国家的经济稳定与发展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现阶段,包括问题金融机构国家救助制度在内的金融体制改革已经不可避免,建立以存款保险为首的金融消费者保险制度,实行显性、限额的国家担保,规范中央银行最后贷款和国家财政救助行为,是国家对问题金融机构救助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简介:东盟安全机制以“东盟方式”著称,基于东盟的经验事实,本文认为,国家问协调是理解东盟安全机制的恰当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评估了东盟安全机制的绩效:在抑制成员国内部冲突、化解东南亚地区国家间争端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同时,由于东盟国家利益分歧,安全合作领域数量少、程度浅;东盟安全机制是中小国家之间的协调机制,其治理能力有限,无法单独解决地区重大安全问题,需要与外部大国相配合;东盟国家对主权独立格外重视,在安全领域缺少制裁机制,导致领土争端无法在区域内得到解决。面对本地区的复杂安全形势,东盟对内需要拓宽、深化安全领域的合作,对外需要加强与大国的安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