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它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进行了法律规制。这标志着我国对某种非常态社会秩序的规制有了法律依据,是我
简介:且详细阐释了对紧急状态和行政紧急权力问题的司法意见,司法审查中的行政紧急权力——以美国‘钢铁公司占领案’为中心,三、行政紧急权力的司法制约
简介: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作为整体来说是国家权力原所有者。但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却是人民委托的国家机关及基公职人员。国家权力的先例不当或滥用,是产生腐败和损害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因。正因为如此,现代民主政治在确立“人民主权”原则的同时,也确立了法治原则。法治原则不只是限定公民不得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要求国家权力必须置于法制的规范之下,其整个运行过程(包括权力的配置、获取、行使、监督等环节)都必须严格依法,从而使国家权力既有合法的权威,又不致损害公民的权利。所以,以法来严格规范国家权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简介:在加强刑事实体规范完善的同时,权力合理、有序地行使更多的来自于程序的正当和严密.程序正义的实质就是人权的保障,其并不完全是作为实体正义的对立面而出现的,正当程序为刑权力提供了一系列的正当性资源,决定了权力客体在刑法运作过程中的地位,它是保障国家刑权力健康存在的依据.
简介:马岭在《河北法学》2011年第12期撰文认为,国家权力也有尊严,但不能高于人的尊严,更不能建立在侵犯人的尊严基础之上。侵犯人的尊严有私人间的个体侵犯、当权者的侵犯、“上位者”的侵犯、多数人的侵犯等等。国家权力直接侵犯或参与侵犯人格尊严往往危害更大,而最严重的侵犯人格尊严多发生在国家权力与民间联手之时。宪法保障人格尊严意味着国家权力不仅不能侵犯人的尊严,还有保障人的尊严之义务。
简介:虽然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国家政权是人民的政权,但是权力也必须受到监督。而且这个监督必须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如果没有这样的监督,就无法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相反,没有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理论上的人民政权也完全可能用掌握的权力为个人或者小集团或者某些既得利益集团谋取利益,而置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于不顾,
简介:紧急状态是特定语境下的法律概念,只有在紧急状态宣布之后,行政紧急权力的行使才具有正当性。从权力特性、权利保护、法律价值、社会秩序的角度看,行政紧急权力应当法治化。通过对行政紧急权力来源正当性之赋予、运作过程性之追踪、结果有效性之考量,使其得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规制,从而实现法治化。
简介: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是政治学的基本问题,甚至可以说是政治学的首要问题,是指国家权力被社会大众接受或认可的理由。
简介:
简介:<正>即使以非专业人士的眼光来看,西方人在过去八百多年里构建的两种刑事程序之间的重大差异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当比较法学家把视线从欧洲大陆转向英语国家时,他震惊地发现,在同一法系中,各国刑事诉讼程序也呈现出显著的多样性。将两种刑事程序之间的难以数计的显著差异逐项列举,这相对来说还算是比较简单的事情。真正极具挑战的是探究这些具体的制度差异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两大法系更为深层次的差别,即对司法、秩序与法律之本质的不同构想。
简介:权力妥协是世界政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它是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文中首先对这一概念做出了界定,认为它是在特定条件下和相对持久的历史时期,国际体系中的大多数国家将妥协作为相对稳定的政策原则,做出放弃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的承诺,力求用和平手段寻求一致的一种局面.在此基础上,论述了权力妥协与稳定的国际合作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权力妥协是稳定的国际合作的基础,而稳定的国际合作又强化了权力妥协.权力妥协与国际合作的相互促进有助于世界和谐.
简介:人权是人作为人的权力。国家权力作为主权对内最高性的体现,是以强制力对社会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公共权力。二者在政治、法律和价值层面都存在冲突,但不能因此就认为二者是完全对立的。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和谐是一个政治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因此,有必要在对二者冲突关系清楚认识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缓解二者的冲突,寻求二者的和谐,以更好地保护人权。
简介:高三《思想政治》(人教版)第一课讲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
简介: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宏观调控活动的主体是国家.但是,什么是国家?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主体的国家与历史上的国家相比有什么区别?
简介:国家权力由经济权力、军事权力、意识形态权力和政治权力构成,其中每一种权力都贯穿着弥散性的意识形态权力,而且意识形态权力是其他权力相互作用的"网络"。意识形态权力的这一国家权力原理意味着,从国内政治到世界政治,话语权之争都关乎着政治共同体的命运。比较而言,已经跻身于世界强国的中国,其国家权力依然存在着结构性问题,那就是意识形态权力的短板。建构话语权成为中国国家建设的"世代工程",但来自体制性张力则不容忽视。
简介:20世纪90年代末,中小学师资短缺开始成为经济合作组织(OECD)成员国需要面对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师资短缺问题,OECD国家政府开始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这包括政府提供财政支持、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改善教师工作环境、给予教师更多的专业支持与培训、提供辅助支持以及积极吸引海外教师等,以此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师资队伍,缓解师资紧张的问题.
简介: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公共事件的巨大冲击而导致社会生活与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政府需要运用行政紧急权力并实施相应的应急法律规范,通过调整紧急情况下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和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为此,我们需要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行政紧急权力进行界定,明确界限、建立法律保障机制和救济机制。
行政紧急权力及其法律规制
司法审查中的行政紧急权力
规范国家权力 建立法治国家
国家刑权力与程序正义
国家权力与人的尊严
保障国家权力机关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略论行政紧急权力法治化的缘由与路径
国家权力的合法性
面临粮食紧急情况的国家
面临粮食紧急情况的国家(共计:34个国家)
国家权力部门化令人震惊
扩大公民参与管理国家的权力
国家权力结构与比较刑事程序
国家间权力妥协与国际合作
论人权与国家权力的关系
国家政权体系≠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宏观调控领域中的国家、国家权力及其构造
论意识形态的国家权力原理——兼论中国国家权力的结构性问题
OECD国家紧急应对中小学师资短缺
突发公共事件中政府的行政紧急权力的法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