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首要的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如何继续完善这一法律体系做出的科学部署。
简介:在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中,少数民族习惯法具有正式规范不可替代的作用,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它对于少数民族群体及其成员的文化心理、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少数民族习惯法依然具有传承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个体行为等重要价值。在以法治为标志的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少数民族习惯法表现出与法治理念的价值断裂、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价值递减和民族社会发展中的个体价值认同弱化等问题。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努力实现国家法体系的功能和习惯法价值的协调适应、加快习惯法在法治进程中的价值适应性、发挥社会转型中习惯法的独特价值、以群众的广泛积极参与增强习惯法的法律实效,使习惯法逐渐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简介: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以政策方式创建并发展统一战线,但现有统一战线法规体系存在诸多缺憾:宪法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党内法规单腿走路,国家法律基本缺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切要求法治化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主动制定国家层面的统一战线法律,初步形成符合法治技术标准的统一战线法律体系。创新构建统一战线法律体系主要涉及宏观架构设置、微观规则设计、法治性衡量标准三大方面。在创新构建统一战线法律体系之后,应当及时创建国家行政机构来执行统一战线法律,真正实现“大统战”的最高层级目标。
简介:我国现行法将法律行为不发生完全效力的情况三分为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这个体系的问题在于三分法并不全面,内部的区分标准不一致,无效和可撤销时有界限不清、后果不确定的情况。这些问题来自于三分法的历史形成过程。借助历史经验,解决方案是区分法律行为的利益设立和利益实现两个阶段的法律评价,前者判断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后者决定法律行为是否具体生效。有效和生效区分符合法律行为的私人自治性质和效力乃是法律评价这两个特点。基于该前提,一方面应简化无效和可撤销概念,使其成为法律行为有效与否的评价后果;另一方面,应该完善不生效力各个类型的研究,以处理无效、被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