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集体成员权是农民获得耕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前提,界定集体成员权具有现实紧迫性。根据事实、规范和目标的三维分析框架研究集体成员权界定标准问题。目前国家缺乏专门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法律法规,村集体界定集体成员权的标准详细具体但较庞杂,部分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相悖。集体成员权界定不仅是效率问题,更是公平问题。但不同公平正义观界定集体成员权标准存在差异甚至矛盾。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主要目标为解决纷争、规范管理、保护权益和促进发展。因此,国家应制定集体成员权界定的基本标准,村集体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国家界定集体成员权的基本标准,一是户籍,二是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村庄具有固定的生产和生活。
简介:【摘要】目的 探讨分析团体心理干预对失独家庭成员抑郁、焦虑情绪及生活质量影响。 方法 基于街道计生办协助与调查显示我街道在住失独老人 91 名,通过对老人进行抑郁问卷调查( SDS )、领悟社会支持量表调查( PSSS )及应对量表调查后显示 86 名老人存在抑郁症状,固将 86 名老人分为干预组( n = 43 )与对照组( n = 43 ),分别在研究期间予以团体心理干预与常规社会支持。比较分析研究结束后两组失独老人焦虑( SAS )、抑郁( SDS )情绪及生活质量情况。 结果 经组间比较显示干预组 SAS 、 SDS 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 P < 0.05 );且干预组生活质量评分亦明显高于对照组( P < 0.05 )。 结论 在失独老人中应用团体心理干预效果显著,可有效改善其焦虑、抑郁情绪,提升后续生活质量,故可在各地区予以推广、运用。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分析团体心理干预对失独家庭成员抑郁、焦虑情绪及生活质量影响。方法基于街道计生办协助与调查显示我街道在住失独老人91名,通过对老人进行抑郁问卷调查(SDS)、领悟社会支持量表调查(PSSS)及应对量表调查后显示86名老人存在抑郁症状,固将86名老人分为干预组(n=43)与对照组(n=43),分别在研究期间予以团体心理干预与常规社会支持。比较分析研究结束后两组失独老人焦虑(SAS)、抑郁(SDS)情绪及生活质量情况。结果经组间比较显示干预组SAS、SDS评分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且干预组生活质量评分亦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在失独老人中应用团体心理干预效果显著,可有效改善其焦虑、抑郁情绪,提升后续生活质量,故可在各地区予以推广、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