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必然涉及到司法经费保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变革。世界各国因政体和国情不同,其司法事权划分和经费保障方式也有很大差异。总的来看,单一制国家通常采用单轨制即中央集权模式,联邦制国家通常采用分级保障模式。其中,俄罗斯实行高度集中于联邦政府的司法事权划分体制,即所有法院经费都来自中央财政,联邦主体仅负责本地治安法院的支出责任;美国实行联邦法院经费由联邦财政统一保障,州法院经费主要由州财政统一保障的体制;荷兰司法经费保障采用的是成本收益测算模式。各国经验对中国司法经费保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启示,我国改革应遵循应保尽保、共同上级保障、央地共同承担、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率以及注重案件成本测算等原则。
简介: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的深层次问题是:地方同级党政领导可以通过人财物控制法院院长个人,来控制整个法院的意志;院、庭长通过行政管理权控制主审法官这个人,来控制主审法官的意志。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效改善我国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遏制司法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改革的突破口,设立七大巡回区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方式审理跨省域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调整、整合可以暂置一旁,与正在试点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相呼应,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主体,应具体提出如何在本行政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划方案,因为全国90%以上的案件是在基层、中级法院审理,司法的去地方化、行政化在这两级法院尤为急迫。为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方便诉讼以及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简介:简要介绍了新地震区划图潜在震源区划分方案的形成过程,重点分析了潜在震源区三级划分、东西部地区潜在震源区划分技术途径的差异、不同级别活动块体边界带对高震级潜在震源区划分的控制作用、发震构造模型及其在潜在震源区划分中的应用等主要技术特色。共划分出29个地震带、77个地震构造区和1199个潜在震源区。与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2001)中综合方案相比,东西部地区潜在震源区的个数都有较大的增加,其中东部地区体现在震级上限6.0、6.5和7.0级的中强潜在震源区个数的明显增加,与划分工作中加强了该地区中强地震发震构造的判识研究相关;而西部地区体现在震级上限7.5和8.0级的高震级潜在震源区个数的大幅度增加,与划分工作中注重了活动块体边界带高震级潜在震源区划分,以及强调应用发震构造模型指导潜在震源区划分的技术特色相协调。
简介:摘要:船舶机舱区划舾装管理的优化和改进,可以提高船舶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因此,舾装管理对于船舶机舱区划的影响评估与效益评估的工作十分重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并优化船舶的机舱设计和布置,为船员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生态环境。
简介:本文在界定海洋功能区划评估含义的基础上,通过对海洋功能区划的发展和实施情况的分析,提出了从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情况、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效果和海洋功能区划依赖条件变化三方面构建海洋功能区划评估指标体系的基本构架,探讨了海洋功能区划评估指标选取应当遵循的基本设计思想。其中,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情况主要涉及海洋功能区划概况、海域开发利用概况、海洋功能区划的目标实现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和社会参与情况等指标;海洋功能区划执行效果主要从规范海域开发秩序、保护海洋资源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海洋功能区划依赖条件变化主要从社会经济条件变化、海洋产业用海需求变化、自然资源条件变化、海洋环境条件变化等指标进行评估,衡量其变化程度。根据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内容的不同,提出了不同级别海洋功能区划评估的侧重点,制定了评估流程。在此基础上,运用定量评估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方法,以深圳市海洋功能区划为例,将海洋功能区划评估指标应用到海洋功能区划评估的实践工作中,检验了海洋功能区划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指出区划评估仍需研究的问题,对深入开展海洋功能区划评估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