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于任何单位、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法官应当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侗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予以记录。
简介:第一、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制约无力是造成司法人员犯罪的主要客观因素。腐败和权力相伴而生,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一是上上下下对司法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总认为司法人员不会犯法,或不会明显犯法,缺乏监督或自觉不自觉地放松监督。二是监督机制不全,对权力缺乏必要的制衡,导致行为的随意性。有的虽制定了监督制约措施和方法,但缺乏得以顺利实施的保障制度;有的借口司法机关工作特殊,工作缺乏透明度,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难以监督。因此,工作中不能有效约束司法人员严格执法办事,客观上对一些滥用职权、佝私枉法等违法行为起到了放纵作用。三是执法部门领导护短。对下属人员的错误、违法苗头未能引起足够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环境的迅速变革,近些年来,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的数量正在逐渐攀升,这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尤为明显,同时对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也产生了一定阻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工作,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是法律赋予其应有的职能。就目前而言,检察机关如何顺利地开展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渎职犯罪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