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购房者遭遇楼市降价,要求退房或者变更合同,没有法律依据。降价不属于情势变更,双方应尊重契约精神,市场交易存在风险,法院审查以情势变更解约或变更时也应持严谨态度。
简介:人民法院能否变更起诉罪名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颇具争议。现阶段,“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等司法改革措施正在逐步展开,使得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又出现新的问题。以司法实务中的具体样态为标准,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模式可分为“由重罪转轻罪”、“由轻罪转重罪”以及“平行变更”3种。对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应当在不同的变更模式下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层面进行研讨,应正确适用罪数区分理论,充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控审分离原则与辩护权保障原则。为了增强法律规制的实效,应当完善刑事立法,科学设置罪名,增加“起诉罪名不成立”判决无罪、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变更起诉罪名的具体形式、细化保障辩护权的相关规定。
简介:摘要:企业和员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况,因为劳动合同变更而产生矛盾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随着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合同的变更工作需要更加严谨,本文以新《劳动合同法》为基础,分析了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简介:公诉是当今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的一种起诉方式,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提出指挥,请求法院对犯罪事实进行确认,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代表国家提请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即公诉权。①公诉权的权能包括起诉权、不起诉权、变更公诉权(包括改变公诉、追加公诉、撤回公诉)。这在诉讼理论界已经达成一定的共识,并在各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得到不同程度的体现。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却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有的一项重要权能——变更公诉权。这不仅在诉讼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也给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集中表现在讼诉机关在案件审理结束以前,发现已经提起的公诉有错漏,而没有任何救济手段,影响诉讼顺利、有效地进行。因此,笔者拟结合法理和修改后
简介:[摘要] 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全国大规模的爆发,各行各业都深受影响,特别是商业活动因疫情的防控措施和疫情本身的破坏性等原因,无法正常的履行合同义务,引发了大量诉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明确,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为了保护公众利益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经过对多份合同纠纷案件的研读,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的履行构成的障碍是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不能一概而论,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更需要结合例案情况作出判断,合同的基础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合同是否有继续履行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