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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危险驾驶罪的创设基于风险刑法在风险社会中的运用,是典型的危险犯。该罪应为故意犯罪,即使出于原因自由行为(醉酒)的考量,也可以知晓对驾车有认知,便是对危险状态的主观放纵。无论是从危险的紧迫性,还是标准的明确性出发,危险驾驶罪都是只需满足实施类型化行为即可构成抽象危险犯。依据“抽象危险——具体危险——实害结果”的演变路径,推导可知抽象危险犯是指没有未完成形态的犯罪,危险驾驶罪亦满足此规律。

  • 标签: 危险驾驶 抽象危险 故意 未完成形态
  • 简介:就如何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和贮存保管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减少危害发生的问题,提出几项措施和对策.

  • 标签: 化学危险物品 安全管理
  • 简介:危险驾驶罪自规定以来,饱受争议。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法条存在条文不符合语言逻辑,情节认定依然模糊不清,危险驾驶的涵盖范围依然不全面等问题。本文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危险驾驶罪条文规定的语言逻辑角度、情节认定角度和危险驾驶罪所应涵盖的其他行为类型等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的危险驾驶罪进行探讨。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语言逻辑 涵盖范围 情节认定
  • 简介:随着社会发展和现代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不仅致险源在激增,而且过失犯罪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为了社会安定,当代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把那些过失地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置于严重的危险状态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但在理论上认识并不统一,而且我国关于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也出现了两种对立的观点。文章则意图论证过失危险行为犯罪化的合理性。

  • 标签: 过失危险行为 过失危险犯 过失犯
  • 简介:共同危险行为制度之价值在于为受害人提供充分保护,但不能因此而漠视共同危险行为人的正当权益。共同危险行为人的确定应符合相应的条件。过错应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倒置不能免除作为原告的受害人承担其应有的举证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应根据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份额。

  • 标签: 共同危险行为 行为人的确定 举证规则 责任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