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会协[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管理、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我会。二○○八年二月三日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直管所: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规则。第一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已于1995年12月25日正式颁布,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预定计划,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第二批《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包括《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