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1款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危险犯之范畴。其犯罪的成立,显然要生产、销售假药必须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界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某种行为只要任其发展,不介入偶然因素改变其现实条件,就可以现实地合乎规律地导致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即界定是否“足以危害人体的健康,”一是要分析危害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状态足否具有客观性;二是要看这种危险状态是否具有实害结果发生
简介:目前,人们在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过程中存在错误认识.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应正确理解它的概念,并在弄清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主观罪过形式和罪与非罪的标准问题.
简介:所谓企业流程再造(BPR:BusinessProcessReengineering),是指通过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对企业经营过程进行根本性的改造,而获得企业经营业绩的突破。再造理论首要的内容就是提出了对流程的不同理解。西方著名的管理学家哈默和钱皮认为,要针对企业业务流程进行基本再思考和根本再设计,以便在衡量绩效的重要指标上,如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效率等方面,取得显著的进展。同时强调要打破原有分开理论的束缚,重新树立以流程为导向的思想。再造直接针对地就是被割裂得支离破碎的业务流程,其目的就是要重建完整和高效率的新流程,因此,在再造的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流程的思想,以流程为现行的出发点和终点,用崭新的流程替代传统的以分工理论为基础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