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一种新型行政行为,目前学界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研究不多,对其法律性质以及相关法律问题认识不足。因此,厘清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加以规制,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在日常检查中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是法律法规设定的职权,不仅不构成越权,而且是其职责之所在。对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以及司法控制。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的发布,除法律法规的授权以外,至少需要有组织法上的依据,就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尽可能规定出详细的授权范围以及完善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救济等,以便尽可能使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行为法治化。
简介:如何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三农”工作的核心内容。江苏农民收入区域差异悬殊,类似与全国的区域差异,财政支农投入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收入之一,一方面通过提供公共产品间接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通过政策手段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本文从总量、结构及区域三个方面、分别运用对数模型和面板数据模型对江苏省财政支农投入支持农民增收的绩效进行了评价。得出的结论是:江苏省财政支农投入对农民增收有一定的作用,但效果不大,且对缩小苏南、苏北农民收入差距没有作用。最后,在对江苏省财政支农投入对农民增收绩效不佳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财政支农政策提出了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