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通过技术进步不一定能够找到替代资源,而且即使能够找到,也要将经济活动限制在生态承载力之内,如此,就应该大力发展稳态经济;通过技术进步肯定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资源利用,但是,如果不改变消费主义文化和市场经济资本逻辑,技术进步只可能增加资源消耗,加剧资源危机,鉴此,应该大力发展非物质经济;资源危机并不必然带来技术进步,只有进行制度变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有利于技术创新和资源危机的解决;在解决资源危机这一问题上,技术进步在很多时候并不一定比制度变革更有利。总之,对于资源危机的解决,制度设置及其贯彻比技术进步及其应用更重要,应该更加重视通过制度变革而不是单纯通过技术创新来解决资源危机。
简介:环境公民诉讼强调任何私的主体(个人或组织)能够针对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实施环境法律的作用,是确保环境法律权威得以实现的主要手段,更因为其使环境法律实施中充满竞争而导致民主与法治的实现。注重公众参与环境法律实施的加拿大构建了系统的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从环境公民诉讼的案件适用范围、原告资格、被告到环境公民诉讼的程序都有细致的法律规定,值得我国在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时吸收和借鉴:我国应当允许公民提起环境刑事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应从过于注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转向“民行刑三位一体”;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应该扩大;允许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审查原告诉讼资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证明责任应该合理分配。
简介: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增了环评区域限批制度的一般规则。此次立法是自2006年我国首次使用该项行政措施以来、继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和2009年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后,在环境法领域的又一次有益探索。环评区域限批是指当某一地区出现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情况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措施。环评区域限批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而非行政处罚。应尽快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详细规定环评区域限批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启动程序、措施决定主体、适用期限、行政执行手段、解除条件、验收评估、解除程序、解除决定主体、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监督措施和法律责任等规则,并重点配套规定“拒绝受理”的例外情形和“暂停审批”的许可中止情形,以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