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已经迎来了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的相关内容已经引起了国家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信息的归属以及使用主体之间的冲突越来越明显,利益是出现冲突的主要原因。如何在网络时代背景下平衡知识产权的利益已经成为了相关主体面临的重要课题。根据当前时代特征选择合适的路径对利益进行平衡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就网络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展开了一系列的思考。
简介:著作权的本质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保护就是对著作权人智力成果的认可。著作权人对智力成果的专有和公众对文化信息的需求间的矛盾,构成了著作权人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如果著作权人权利过大,则会损害社会公众获取智力成果的利益,不利于文化交流与传播。如果著作权人利益过于限制,则将导致著作权人创作的积极性降低,也不利于文化的繁荣。所以著作权制度目的是平衡二者利益。网络技术出现前,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对于著作权权利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保护并未产生太大问题。但网络技术出现后,它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复制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使传统的著作权制度受到冲击,让著作权人利益面临挑战。我们需要探索新的利益平衡机制,一方面,保护著作权人权益,鼓励著作权人积极创造;另一方面,保证社会公众能够获取这些作品,使文化智力成果能够被社会公众所共享,来促进文化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