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1991年4月,北京市××区某乡农民甲与邻乡农民乙签订,约定:乙将北房两间、门楼一个卖与甲,房价1万元,双方签字立据,不得反悔.甲随后支付了房款1万元,乙将两间房屋及原件一并交与甲,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及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1995年乙病故.2004年8月,乙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乙当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与甲,原告一直认为该房屋只是借给甲使用.2003年原告找到甲要求腾房,甲说房子是其购买的,但未向原告出示任何手续.原告认为,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故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无效.
简介:乡村社区管理,可以说是农村稳定的基本前提,维护农村稳定,必须注重解决乡村社区管理中的问题。农村稳定面临挑战的深层原因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中不稳定因素增多、不稳定社区增多。“失控”社区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还在于乡村社区管理中的缺失,尤其是管理体制上的缺失。可以说,管理体制上的缺失,是农村不稳定因素增多的深层原因。由于目前我国乡村社区管理体制仍然处于新旧交替的特殊时期,体制还不完善。尤其是缺乏完善的民主制度和法制。因此,在乡村社区管理中,矛盾重重、冲突不断。第一,由于民主政治制度还不完善,造成农村管理中党和政府过分行政干预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突出。一些地方,党和政府对乡村社区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