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些年来,不同类型的公共卫生事件在农村地区频发不断,不断影响着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给政府和农村卫生事业工作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在新医改方案的背景下,如何抢抓机遇,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络的网底和基石,最大限度减少各种疾病给农民带来的危害,是摆在各级政府和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和挑战,本文根据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现状,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对策与办法,为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依据。
简介:刑法条文由于简练的需要,没有对“公共安全”做出界定,但也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通过比较理论界对“公共安全”含义存在的争议,讨论各个观点存在的缺陷,“公共安全”应当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以及与此相关的公众生活的安宁与平稳。该定义排除了特定人以及特定少数人,借此与相关的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害财产的犯罪相区别。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也应当界定为必须要具有类似放火的一经实施便不受控制地向四周蔓延,并且会有源源不断的潜在受害人接近危险源,同时该行为必须是一次性的实施。公共安全与其他相关利益相较而言其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但并不必然高于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