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数债务是否基于同一原因而发生?数债务人中之一人是否负有最终责任,均无法用以区别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反而将应是连带债务者评价为不真正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以当事人明示或法律规定为发生要件之脉络下,这项评价矛盾,将显得更尖锐。不仅当事人出于担保债权的目的,而约定连带债务,立法者亦考量到,的确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而制定法定连带责任。连带债务成立规范逻辑结构,乃数债务间存在着担保债权实现之需求,是以规范设计上,势必以同一给付目的、各付全部给付之责作为连带债务之发生要件;以债权人得向各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作为法律效果。如此之规范设计,方处在理性之结构之中。
简介:风险承担水平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旨在评估政府补贴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因果效应。利用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基础上的倍差法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政府补贴并未在总体上明显提高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进一步的检验发现,不同额度的政府补贴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存在显著的异质性,即只有适度的补贴提高了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而高额度政府补贴则倾向于降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最后,我们还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对此进行影响机制分析,发现"寻补贴"投资和研发激励的弱化是高额度补贴降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重要影响渠道。本文为深入理解中国企业风险承担水平的变动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也为事后客观评估中国政府补贴的经济效果和完善补贴政策的设计提供了微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