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现依法治藏,促进西藏现代化治理转型的实现不仅有旧西藏与自治区提供的法治基因,也有自治区成立至今从维护祖国统一与保障民族团结、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各项权益、引领与推动经济发展、加强生态屏障安全的保障、立法主体立法权的规范行使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的法治实践,但仍面临部分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一些法律的实施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效果有待提高、法治氛围营造需要加强、有关民族和宗教等特殊领域法治水平需要提升等方面的困境。需要继续在坚持党的领导、提升决策水平、提高立法理念、完善立法工作、严格公正执法、有效普法等方面开展工作,以有效化解困境,强化法治保障作用。
简介: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自《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新疆兵团志办公室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兵团各级史志部门和工作人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了目标与任务,增强了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际,把握时代发展脉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求真务实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努力推进依法治志,地方志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兵团志办公室将继续深入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下决心把志书编纂成学术著作,打造成精品佳志。
简介:我国学界在关于“汪精卫与日本关系”的一些有限的研究中,所使用的资料主要还是中、日双方当事人的资料,以至于这个重要史实,迄今还充满了传奇与神秘的色彩。本文就1939年12月日本内阁情报部发表的“绝密”资料《支那新中央政府成立的经过概要》,对于日本的“汪精卫工作”进行了考论。日本方面首先认定“汪精卫和平运动发端于1938年春中国事变进入正式阶段之际”,而并非起于中国内部抗战以来的和战之争。日本的“汪精卫工作”,是在1938年1月、11月的第一次、第二次“御前会议”分别决定的对华政策,以及近卫首相发表的第一次、第二次声明之间进行的;汪精卫集团的降日,是日本实施对华政策的必然过程和最终结局。汪精卫在河内“工作”无成的情况下,半推半就地投入了日本的怀抱之中;他既已逃亡上海、蛰居于日本的卵翼之下,其政治生命从此就完全听命于日本。1939年6月的汪精卫第一次访日,把他与日本的关系公开化;回国之后,开始了组建伪中央政权的工作。日本首先自我否定了“重光堂协议”,趁机继续贯彻第二次“御前会议”的决定,并把将来对于该伪政权的政策,预定于与汪氏集团达成的密约之中。“汪精卫工作”不仅是日本的“谋略”,而且是日本侵华国策的产物,前者是从属于后者的,或者说是后者的形式与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