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调查本市城区儿童体格发育的具体情况,分析干扰儿童不良发育的有关因素,并提出相应解决策略。方法2015年2月-2016年2月本所以本市城区3594名儿童作为此次调查分析的对象,对以上儿童实施各项体格发育指标检测及数据统计,并采取综合调查法评估所得数据,以得出具体调查结论。结果经评估,3岁组的男童、女童体格检测指标值比较,没有较大差异(P>0.05)。4岁组、5岁组、6-7岁组的男童、女童体格检测指标值比较,男童都高于女童,差异有统计学方面的意义(P<0.05)。全部儿童中,体重、身高达到常规标准的分别占比76.02%、79.97%;出现超重(或肥胖)的共有157名,占比4.37%,发育状况不佳的共有13名,占比0.36%。结论儿童家长及幼儿托管机构应积极加强饮食方面的干预力度,减少儿童人群体格发育问题的出现几率。
简介:目的:研究长期口服普萘洛尔对血管瘤患儿体格发育的影响。方法:收集2010年1月-2014年8月就诊于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的血管瘤患儿资料,手术切除者为手术组.口服普萘洛尔治疗者为普萘洛尔组。于2014年12月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收集患儿体格发育指标,以2组患儿体重、身高、坐高、头围、胸围、上臂围、体质指数、体重/身高、胸围/身高、坐高/身高等10项指标作为评价儿童体格发育标准.将获得的不同年龄和性别的2组指标数据分别与《中国七岁以下儿童生长参照标准》和WHO儿童正常生长指标进行比较,并以年龄、性别和居住地作为协变量,采用SPSS18.0软件包对2组患儿各项生长指标作协方差分析。结果:118例患儿(普萘洛尔组92例,手术组26例)纳入研究,经统计学分析,10项指标中仅身高和胸围有统计学差异(P=0.038〈0.05,P=0.041〈0.05),普萘洛尔组患儿身高、胸围均值分别较手术组低11.11cm和3.25cm。结论:长期口服普萘洛尔可能延缓血管瘤患儿的身高和胸围发育。
简介:摘要目的了解黔江地区少数民族学龄前儿童体格生长状况,及少数民族与汉族间儿童体格生长有无差异。为进一步促进黔江地区学龄前儿童生长发育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2014年5~6月黔江市区8所幼儿园共3428名学龄前期儿童测量身高、体重,并以问卷形式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中国九省市0~18岁儿童青少年生长标准》1比较。结果1.1黔江地区土家族、苗族学龄前儿童身高、体重3~4岁组较中国九省市儿童生长标准高,5~6岁组低于标准,差值最大的是6岁组,6岁组土家族男、女童身高、体重均值分别为114.72±5.19cm,20.51±3.45kg(土男),113.49±4.26cm,19.39±2.66kg(土女),苗族分别为114.64±4.92cm,20.65±3.83kg(苗男),112.57±5.44cm,19.67±3.72kg(苗女),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3~6岁组土家族儿童BMI高于九省市标准,除6岁组外,其他三组土家族男童BMI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土家族女童BMI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岁组苗族儿童BMI低于九省市标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1.23~6岁土家族、苗族儿童身高、体重、BMI与汉族比较3~4岁组土家族、苗族男童身高比汉族低,5~6岁组比汉族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6岁组土家族儿童体重均比同龄的汉族儿童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5岁组土家族儿童BMI比汉族高,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1.黔江地区土家族、苗族学龄前期儿童随年龄增长,身高、体重逐渐由3岁时高于中国九省市儿童生长标准到5岁时落后于生长标准;2.土家族学龄前儿童体型较汉族儿童粗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