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5
500 个结果
  • 简介:一、概述一行为虽然满足刑法分则中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其对法益或者社会利益只有轻微的损害(危害),如何处理这类行为,是各个国家刑法立法者都需要面对的问题。在此类情况下,所涉及的棘手问题在于:如何有效地使用司法资源。在盗窃一瓶矿泉水或者一片面包的情况下,国家是否真的有必要针对行为人主张并实现国家的刑罚权?纵观大陆法系国家、东欧各国以及我国的刑法,在此问题上各个国家的立法者们的解

  • 标签: 但书规定 刑法考察 比较刑法
  • 简介:规范刑法学的范畴内,遵循司法刑法学的逻辑要求,作为犯罪司法概念的《刑法》第13条,应该是形式和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前段是体现形式理性的刑事违法性的积极、类型化判断,而但书则是体现实质理性的社会危害性消极、个别化判断。因此,但书不仅仅是轻微违法的阻却事由,而且应当包含相当于三阶层体系中阻却构成要件符合性、阻却违法和阻却责任的全部内容。

  • 标签: 但书 定量因素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 简介:刑法第13条犯罪概念中的但书具有重大的立法和司法价值.在立法上,它通过收缩犯罪圈,满足了刑法谦抑的要求;在司法上,它通过协调情与法,保证了实质合理的实现.

  • 标签: 但书 刑法谦抑 刑法
  • 简介:刑法分则虽然规定了一定的犯罪数额,并非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  据我国刑法13条之规定

  • 标签: 中书 书理解 我国犯罪
  • 简介: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得更少;"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对此,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

  • 标签: 但书 司法适用 必要性可行性
  • 简介: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只是立法者给自己的"宣言",不具有司法适用的价值。立法者在制定刑法分则条文时,已经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外。无论是将"但书"置于犯罪构成体系之外还是将"但书"转化为可罚的违法性、可罚的责任理论融入犯罪构成模式之内,发挥出罪机制都难以作到理论自洽。"情节"要素的判断内容只有被具体化为刑法分则中所规定的某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时才有意义。"但书"司法化破坏了刑法分则中具体犯罪构成的定型作用,动摇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增加了司法上的恣意性,放任了司法人员"粗犷化"的办案思维,不利于"精细化"刑法思维方式的养成。当前司法实践中司法文书上直接引用《刑法》第13条"但书"出罪化的做法应当及时纠正并终结。

  • 标签: 立法 但书 司法化 出罪
  • 简介: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的更少;“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对此,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

  • 标签: 但书 司法适用 必要性 可行性 程序 实体
  • 简介:摘要:随着司法实践的进步和经验积累,醉驾行为出罪的问题被广泛讨论。其中以但书为出罪方法的适用问题就争议颇多。从犯罪构成分析法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正确认识犯罪构成与但书的适用之间的有机联系,但书得以阻却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符合性从而不构成犯罪。

  • 标签: 危险驾驶罪 醉驾行为 犯罪构成 但书
  • 简介:摘要合同法113条但书规定主要确定了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可得利益赔偿的限制,即可预见性规则的内容。在实践中,由于可预见规则的内容、判断标准并不明确,导致第113条但书适用率不高的缺陷,因此遭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质疑。为此,本文认为对于第113条但书的理解与适用,应当对于可预见的内容进行明确,同时区分不同情形下确立可预见与否的标准,将可预见规则与完全赔偿原则和预期可得利益赔偿结合起来,进而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提高可预见规则的适用性。

  • 标签: 合同法第113条 可预见性 可得利益
  • 简介: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最先在德国提出,后来在日本得到发展,可罚的违法性理论是以刑法的谦抑主义、违法相对论和实质的违法性为理论基础的。中国刑法也讲究刑法的谦抑性,认定犯罪时考虑社会危害性程度,这说明我国与日本刑法有许多共通之处,但我国刑法中对承担出罪功能的“但书”的规定不明确,而日本的可罚的违法性理论的判断标准则相对明确,可以为我国的“但书”提供理论支持。

  • 标签: 可罚的违法性 犯罪 判断基准 评判 启示
  • 简介:第六条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 标签:
  • 简介:第十六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第十七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八条村民代表可以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询问和质询。第十九条农村基层干部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考录的重要依据。

  • 标签:
  • 简介:<正>19世纪末,英国语言学家亨利·斯威特在他的《新著英语语法》中把自己写的语法称为“描写语法”,也就是如实地描写语言事实而不加臧否的一种语法,把当时学校教授的语法称为“规定语法”,也就是不顾语言事实只考虑逻辑合理性和拉丁语规范来主观规定英语语法规律的一种语法。斯威特对“规定语法”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有名的例子就是英国人都说“It’sme”而“规定语法”根据逻辑和拉丁语法规定必须说“ItisI”。20世纪初斯威特的学生丹麦语言学家叶斯柏森提倡“活的语法”,也极力反对“规定语法”。从此,“规定语法”或所谓“规定主义”在语言学界就“臭名远扬”,几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了。西方语法学进入结构主义时代以后,

  • 标签: 规定语法 斯威特 规范化 规定主义 英语语法 描写语言
  • 作者: 佚名
  • 学科: 文学
  • 创建时间:2009-09-08
  • 简介:当描述涉及作为自身前提的规定时,      二、作为描述前提的规定 ,规定及以其为前提的描述不仅具有相 

  • 标签: 描述规定
  • 简介:汤姆的爸爸定了一条规定。如果他在吃饭的时候来晚了。就不允许在吃饭的时候说话。昨天。他像往常一样,别人都坐下来了他才来。一进屋他就说“我说。爸爸……”但他爸爸马上提醒他那条规定

  • 标签: 中学 英语教学 教学方法 阅读
  • 简介:

  • 标签:
  • 简介:距居住地3站有一家饭店,中等规模,是我做东请客时的首选。理由是他们比较平民化,价格适中,莱量也大,食客还可以自带酒水。

  • 标签: 自带酒水 居住地 平民化 饭店 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