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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刑法第291条之一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规定较为笼统,入标准、加重量刑的标准均模糊,导致司法实务中对认定该的诸多问题产生分歧。本文对此加以具体分析和探讨,以供实践参考。

  • 标签: 实务研究 信息 传播 司法实务 标准
  • 简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基于现实的迫切需求和理论的迫切需要出台。可行性和必要性是立法机关增设此的深入考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今后独立成应有以下几方面要求:将虚假信息的内容作扩大化处理;增设相应的罚金刑;新罪名规定的"其他媒体"应包括传统媒体;合理界定新罪名中"编造、传播"行为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 标签: 编造、传播 虚假信息 社会危害性
  • 简介:在这个充满风险的时代,将"我想要炸某处"一律排除在恐怖信息之外,是将复杂问题简单化、实质标准形式化,并不可取。爆炸的犯意表示虽然不可能构成爆炸,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只要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表示出的犯罪意图是真实的,就属于虚假信息。但风险社会不应当成为草木皆兵的借口,导致模糊抽象的不安感、危惧感,并不等同于"可能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编造,是以自己或他人传播为目的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是将自己或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向特定或不特定人传播。无论是自编自传、还是既编又传,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当行为人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与该虚假危险物质相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时,属于法条竞合,应认定为投放虚假危险物质

  • 标签: 虚假恐怖信息 犯意表示 编造 传播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 简介:作为两种传统型的犯罪,刑法条文对抢劫与强奸的客观方面的规定都包含有“暴力、胁迫与其他手段”这三种行为方式,在刑法体系中作为两种侵犯不同客体的犯罪,虽法律条文字面表述相同,然考虑到因对客观行为方式的不同理解将会影响到罪与非、此与彼的界限问题,同时在司法实践运用中因具体案件的差异性仍会有所不同。故通过对两之间客观行为方式的异同的分析,进而对于法律条文的涵义作出符合其犯罪构成的解释,从而为刑事司法实践中罪刑的考量提供理论的指导与借鉴。

  • 标签: 抢劫罪 强奸罪 客观行为
  • 简介:通奸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予入。刑法学界关于通奸入和出论围绕七个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通奸出论具有逻辑盲点,突出表现为女性主义法学视角的严重缺失,严重忽视家庭的地位与作用和对刑法谦抑性的误读。立法上应该以自诉和公诉双轨制的诉讼方式启动通奸的追诉,并对通奸设置单纯的有罪宣告并处罚金的刑罚。

  • 标签: 通奸 出罪论 入罪论
  • 简介:1月初,搜狐视频将独家引进美国已经播出39年的王牌综艺节目《周六夜现场》,下一阶段搜狐视频将加大购买美国的综艺节目和电影版权,在美剧之外重点布局综艺等内容品类。

  • 标签: 网络传播 综艺节目 美国 视频 搜狐 播出
  • 简介:传播技术正在深刻改变人们的交流方式、生活模式,进而影响社会发展。基于高速、智能、开放的宽带网络,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应用相继出现。伴随这些新应用的出现与发展,以微博、微信、社交网站为代表的一种新媒体作用下的新的传播方式——微传播正不断兴起。

  • 标签: 传播技术 现状 意义 移动互联网 生活模式 社会发展
  • 简介:《史记》自诞生之日起便成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座丰碑,其在文学、史学上无可替代的地位与其在各种传播媒介下的有效传播息息相关。书写媒介下其不易复制、传播范围小、速度慢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史记》的有效传播;印刷媒介复制性强的特点使这一时期《史记》的传播从个人传播走向大众传播,呈现出量大、面宽、范围广的特点;电子传播媒介下《史记》的传播不但速度快、范围广,更主要是声像传播、一看(听)就懂,大大降低了《史记》作为精英文化的接受门槛;网络媒介下传播的互动性、便捷性及高度的综合性使《史记》呈现出全方位、立体化的传播,综合了之前各种传播媒介的优点,但同时又暴露出大数据时代下《史记》传播的碎片化和快锓化趋势。因此,需要合理使用新型传播媒介,适度满足《史记》受众需要,重点扶持一批专业《史记》传播平台和机构,保证《史记》及其文化能在精英文化的引领下走向大众化、普及化传播

  • 标签: 《史记》 传播媒介 精英文化 大众传播
  • 简介:微博、微信等微传播媒体是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的新兴产物。官方微博微信作为新兴的公共治理手段,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与参与权的一种有效的回应机制。当前来看,我国政务微信、微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诸多方面还有不足之处,亟待我们从主体、客体、媒介、受众以及效果等方面作整体性研究和实践性探索。

  • 标签: 微博 微信 传播
  • 简介:扣押人质并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是绑架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的典型图像。当前对绑架通说的解释即是以此经验图像出发,认为绑架作为复行为犯,以存在三面关系为必要,并且控制人质之后另行起意勒索财物的情形也构成本。对绑架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以日常经验图像遮蔽其规范逻辑,也不能以处罚合理性为由脱逸合法性的限制。依绑架构成要件的规范逻辑,绑架只能是单行为犯,也可能存在两面关系的绑架,准绑架的成立必须以立法上的拟制性规定为前提。

  • 标签: 绑架罪 目的犯 单行为犯 三面关系 两面关系
  • 简介:污染环境只能是过失犯罪,它包括过失危险犯和过失结果犯两种形式。污染环境行为是重大污染事故发生的充分条件。污染环境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是行为人的犯罪心理。故意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构成投放危险物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过失行为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行为的,不构成犯罪。

  • 标签: 污染环境罪 罪过形式 因果关系 罪责自负 刑事责任根据
  • 简介:电商平台体量太大了,要让它有所改善也需要时间。本篇绝对不是“剁手党宣言”,只是作为网购资深买家,反思了如今电商业的浮夸和浮躁。一,别在图片上PS“如假包换,假一赔士”啦。其实,这和盗版影片上“24小时内请删除”一样敷衍。

  • 标签: 电子商务 发展现状 平台 经营策略 企业管理
  • 简介:摘要本文通过对抢劫的概念、犯罪构成特征、处罚、行为对象、既遂与未遂等问题进行评析,并阐述入户抢劫等加重处罚的认定、携带凶器抢夺认定抢劫的情况,转化型抢劫的适用条件以及抢劫与故意杀人、绑架、寻衅滋事的界限等的具体内容,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提出了对抢劫的正确认定适用。

  • 标签: 抢劫罪行为对象加重处罚情况
  • 简介:运用微分方程和数学模型的知识,从会展新闻传播的视角建立了一个微分方程新闻传播模型。由此传播模型可知,扩大初始新闻阅听人规模和提高新闻传播率可让会展新闻得到快速广泛的传播

  • 标签: 会展新闻 传播 模型
  • 简介:贷款诈骗犯罪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需结合相关主要证人的证言证实贷款合同背后的真实犯罪目的。要重视收集审查涉案人员提供的相关书证以辨别交易真伪。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银行贷款,应认定为贷款诈骗;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仅以使用被骗取的贷款为目的,或者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应认定为骗取贷款

  • 标签: 贷款诈骗 非法占有 证据认定
  • 简介:目的:通过持续开展性病监测点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动态掌握珠海市性病监测点实验室性病检测能力的整体水平,发现实验室间存在的差异,促进性病监测工作质量的提高。方法:2011-2013年间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病监测点实验室进行室间质量评价,质评项目为衣原体抗原、梅毒螺旋体血清、性病常规阅片、支原体培养鉴定、淋球菌培养鉴定,每项目各5份样本,要求各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检测和回报检测结果,统计得分情况和各项目的符合率,对三年的检测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结果:2011-2013年间珠海地区性病监测点实验室性病检测水平连续3年成绩均在良好水平,已通过规范化建设的13家性病实验室3年操作水平(SI)≥0的有9家,占69.2%;未通过规范化建设的8家性病监测点实验室3年操作水平(SI)≥0的有1家,占12.5%;不同实验室操作水平比较,存在统计学差异(P=0.024);检测结果平均符合率均在80%以上,其中非梅毒螺旋体抗体定性试验和梅毒螺旋体抗体定性试验的平均符合率较高,分别为94.4%和97.0%。结论:通过规范化建设的性病实验室检测水平较高且结果较稳定,规范化性病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具有持续性,才能有效促进性病检测质量的不断提高。

  • 标签: 性病监测点 实验室 室间质评 质量管理
  • 简介:西方的城市传播学城市既拥有着由街道、建筑、围墙等所建构的可视、可触的地理系统,同时也拥有着无形的、只能存在于想象中的空间。长期以来,前者的重点在于城市空间的非社会性,强调城市的可触性要素和经济层面;而后者则随着芝加哥学派对城市中社会变迁、空间结构的关照,逐渐进入了社会学、人类学和传播学的研究视野,在这一过程中,“空间”这一概念呈现出了全新的意义。

  • 标签: 城市形象 传播学研究 芝加哥学派 地理系统 施拉姆 传播机制
  • 简介:盗窃作为一种高发性犯罪,在理论上及司法实践中均有重要的研究价价值,在盗窃的犯罪构成这一问题上就有四要件和三阶层的争论。除此之外,关于犯罪对象"财物"的属性,盗窃行为"秘密性"的认识,既遂等问题的界定也存在较大的争议,这些理论上的争议,在推动整个立法进程的同时,直接关系到司法实务中对于盗窃的定罪量刑。

  • 标签: 盗窃罪 犯罪构成 犯罪对象 既遂
  • 简介:随着"非自然性交"行为的出现,我国的强奸立法亟需完善。应该将妇女规定为强奸的犯罪主体,将男子扩大为强奸的犯罪对象。强奸的行为方式除了性器官的性交以外,还可以包括口交和肛交。另外,奸淫幼女的行为应该独立成并将其犯罪对象扩展至所有的幼童,单独设立"奸淫幼童"。嫖宿幼女既与奸淫幼女发生竞合,又与猥亵儿童发生竞合,三者之间的法定刑又轻重有别,因而不能有效地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利于对幼女身心健康的保护,应当废除。

  • 标签: 强奸罪 奸淫幼童罪 嫖宿幼女罪 完善
  • 简介:可以是一种行为、一种观念、一种心理亦或是一种评价,但究其普遍意义而言,为国家法律所描述为的行为似乎更容易被认知。这确实是的一种形式意义,但如果我们试图找到的实质意义甚至揭示出的本质,就需要全面分析的含义。通过对的观念演变进行系统的社会学梳理,对认识和研究的本质与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罪的形式概念 罪的实质概念 犯罪社会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