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加强对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项的管理,消除缺陷汽车产品对使用者及公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租赁、修理活动的企业。
简介:摘要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是成熟的国际惯例,但实行的基础是国内立法。由于我国相关立法的缺位,使消费者权益局限于现有法律的保护,更深层次的利益诉求却无法可循。本文主要分析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不足,以及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