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制度创新是中央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改革使命,自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在外商投资制度、贸易监管制度、金融开放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人才引进制度、自贸区法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取得了显著的制度创新成效.但仍存在重大关键领域改革的推进难度大、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粤港澳合作机制障碍有待进一步突破和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试验示范作用,应继续争取更大的制度创新自主权、加快推动专项制度改革措施落地、积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探索建立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平台.
简介:服务贸易开放是目前进一步推进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开放的重点与难点。由于服务贸易的交易方式与货物贸易不同,中国自贸试验区(港)对货物贸易"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监管原则并不能有效对服务贸易风险进行防控。为实现在自贸试验区(港)建设中服务贸易的单边开放目标,并形成中国对标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的规则储备,本文考察了自贸试验区(港)服务贸易开放风险与监管,进而探讨了中国服务贸易开放对标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风险,并分析了美国诉华未完成入世议定书中服务贸易开放内容。
简介: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要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这对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改革任务。世界各国或地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三合一"模式、"二合一"模式和分散型模式。比较而言,对知识产权实行综合管理是绝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浙江自贸试验区应顺应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成果集聚、集成利用、互利互补的趋势,实行"三合一"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模式,并设置单独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时,考虑到海关、公安等机关在知识产权边境执法、犯罪侦查方面的职能无法剥离,为协调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构与海关、公安等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职能,可考虑建立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临时议事机构负责具体协调事宜。
简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新经济”“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等,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方面作出了新要求和新部署。探索自贸区改革自主权,是应对国际经贸新形势和开放新格局的现实需要,是一项顺应经济规律、具有战略远见的重大改革举措。本文分析了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成效以及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改革自主权的建议。
简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已在稳定而有效地运行,而且也已具有比较全面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但是,对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目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对中国经济立法(包括地方性经济立法的)影响等等,似乎还存在某些表述和认识上的不足。本文拟从世界经济、国际经济法和中国立法体制等角度对这些问题发表看法,以期有助于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一步发展和科学而有效的管理。笔者认为,那种认为自贸区应当有自己独立的立法权,应当在自贸区实行独立的行政法治,在自贸区建立独立的司法审判机关等观点不仅缺乏理性与科学依据,而且对自贸区的法制建设和成功运行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