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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单春光
  • 学科: 文化科学 >
  • 创建时间:2018-07-17
  • 出处:《知识-力量》 2018年第7期
  • 机构:在实践中,当债务人发生履行不能,又因同一原因取得给付标的的代偿利益时,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偿还其代偿利益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代偿请求权。远在罗马法时期,该权利就已被当时的法律所承认,近现代多国的立法也对此进行继承并予以明确规定。遗憾的是,当前我国合同法对此权利并未明确规定。若我国能够引入该权利制度并加以改进,使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为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
  • 简介:【舆情回放】近日,西安一大货车主致信河北省委书记王东峰,反映超限运输通行证在河北省交通运输部门拖了17天也没办下来的问题,引起省领导高度重视。

  • 标签: 不作为 现状 官场 合法 交通运输部门 省委书记
  • 简介:不作与共犯的问题中,不作犯的理论与共犯理论竞合在一起,属于刑法总论中的最大难点之一。该问题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针对作为犯的不作的加功;(2)针对不作犯的作为的加功;(3)不作的共同实行。另外还存在(4)不作的共犯与作为的共犯的界限问题。首先,针对同一行为样态,完全有可能同时存在作为不作这两种评价,因而只要对作为不作分别进行构成要件该当性判断即可,就不作的共犯与作为的共犯的界限问题而言,这一点也不会有什么改变。而且,要认定成立不作的共犯,也以参与者存在作为义务为必要。另外,对于不作的共犯的因果性而言,也只要对正犯实现构成要件起到了促进或者强化的作用即可,而不必达到存在结果避免可能性的程度。

  • 标签: 不作为犯 共犯 不作为的共犯 作为的共犯
  • 简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指出要严格治理行政决策不作的行为,着力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实践中,行政决策不作有着较强的隐蔽性和破坏性,对于法治政府的建设有着重大的阻碍。为此,应当从理论上对行政决策不作加以界定,并以其面临问题和成因的分析为媒介,来探究如何通过法治手段来完善行政决策的边界,从而制定严密的行政决策不作的监督体系,为法治政府建设涤清障碍。

  • 标签: 行政机关 行政决策 不作为
  • 简介:当前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问题比较突出,广大群众反映强烈,中央高度重视。在现实中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有诸多表现,必须对其存在原因作深刻兮析,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建议。

  • 标签: 领导干部 不作为不担当 治理机制 治庸问责
  • 简介: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干部对业务一知半解,并以之搪塞群众,这种“夹生干部”的存在已成为提升基层行政效能的一大痼疾,亟待引起重视。东部某省一名乡镇干部说,由于一些上级部门干部对基层情况并不熟悉,也未经实地调研或提前了解情况,导致出台的一些政策举措与乡镇实情背离.

  • 标签: 乡镇干部 不作为 政府部门 行政效能 实地调研 群众
  • 简介:干部不作问题在党的十八大后受到社会关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将不作分为主观性和客观性不作,区别了不愿(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三种形态,对不同形态的不作的形成进行了分析,认为增多的不作现象主要是主观性不作而非客观性不作,建议通过调整和完善问责和惩治政策、增强公职人员岗位的竞争性、让岗位权力与责任对等、合理设置干部追责与权利保护机制等措施来解决。

  • 标签: 廉政学 不作为 主观性不作为 客观性不作为 问责 追责
  • 简介:债权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取走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属权利行使行为,无论德日刑法还是英美法系,一般都不认为构成财产犯罪。在债权实现过程中,只要其取得财产的数额在债权标的额之内且手段行为符合社会相当性,就排除财产犯罪成立。我国物权变动采交付主义,当债权期限届满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债务时,债权请求足以对抗债务人对标的物的非法占有;在债权人取得标的物以外的债务人财产时,应从整体的财产损失角度衡量债务人财产是否受到损失,同时应从社会相当性的角度判断债权人行为是否具备刑事违法性,共同认定财产犯罪是否成立。

  • 标签: 债权请求权 自力救济 非法占有目的 法益侵害
  • 简介:行政诉讼法的变迁如同行政权运行的"大数据"一般,通过它可以精准洞察国家行政活动的全貌。行政不作与不履行法定职责除了在司法实践中被等同待之,在许多学术研究中对两者也不作区别、混同使用。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断巩固,公众法制观念、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之情形下,将行政不作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界定不清会损害行政主体之威信,也会造成相对人之合法权益之受损。行政不作同行政作为对立之行政行为外在形态之一,不作与违法性不能直接关联,而不履行法定职责则存在违法性判断问题,行政不作同不履行法定职责于性质、义务来源等方面均存在很大差异。

  • 标签: 行政不作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 违法性
  • 简介:物上请求是否应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在我国现今主要有外部定性和内部划分两种分析方式。然而,因物上请求的特有性质,难以运用类比方式确认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从物上请求内部各具体权利出发,结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仅对无需进行登记的动产的原物返还请求限定诉讼时效,更能协调物上请求对物的保护与诉讼时效制度功能之间的关系。

  • 标签: 物上请求权 诉讼时效 物权
  • 简介:摘要我国合同法上规定有许多赔偿责任,但这些赔偿责任的规范基础不尽相同有的以传统民法上的违约责任为规范基础;有的则属于独立的责任规范基础;,如果故意不告知赠与物瑕疵而造成受赠人损害的,是侵权责任与加害给付的竞合;如果是保证无瑕疵而造成受赠人损害的,则是加害给付。

  • 标签: 赔偿责任 规范基础 违约责任 加害给付 侵权责任
  • 简介:本文通过讨论城市房屋转让过程中,因房屋存在已出租的事实,转让人与受让人未约定房屋租金的交割时间产生争议时,受让人何时取得租金请求的问题,旨在探究当事人未进行物登记而通过其他方式占有房屋时,能否基于事实物取得租金请求,以期能给日后的实务操作有所帮助。

  • 标签: 不动产租金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 交付
  • 简介:请求发生竞合的情形,我国《合同法》第122条以及《民法总则》第186条提供了解决方案,即通过赋予当事人选择,避免发生“重复赔偿”.但这仅是一种“此时此地”的解决方案,若从诉讼法的立场出发,“选择”即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分别起诉,由此可能使得避免“重复赔偿”的目的无法实现.为此,请求竞合必须借助禁止重复起诉的诉讼制度.为此,有必要协调请求竞合、禁止重复起诉以及诉讼标的三者的功能.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责任竞合 重复起 诉诉讼标的
  • 简介:行政主体负有作为义务,这是成立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的前提条件。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发生的核心要件。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这是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构成要件中有责性要件。行政机关负有作为义务的来源,主要源自法律规范、行政规则、行政行为、行政契约与先行行为。行政主体怠于履行作为义务的阻却事由应仅限于发生了不可抗力。行政主体有履行的现实可能性的要件判断应通过个案具体情况,逐层分析权衡个案情形中是否具有危险发生的预见可能性,避免损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公权发动期待可能性。

  • 标签: 危险防止型行政不作为 风险行政 作为义务 构成要件
  • 简介:"不担当、不作"主要表现为不想担当作为、不愿担当作为、不敢担当作为、不会担当作为、不真担当作为。部分党员干部出现"不担当、不作"问题既有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缺失的内在原因,也有外在压力和机制缺陷的外在因素。加强理想信念与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想"担当作为;提高引领经济社会新常态本领,促进党员干部"善"担当作为;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愿"担当作为;探索区分对待的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敢"担当作为;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督促党员干部"要"担当作为

  • 标签: 全面从严治党 不担当 不作为
  • 简介:我国现行制度在无独立请求第三人的识别标准方面存在参诉根据不明确、类型划分不合理以及程序保晖缺失等问题.导致实践中滥列、漏列等地方保护主义乱象。有必要针对现行制度与实践情况所反映的问题,应通过准确把握无独立请求第三人参加在复杂诉讼形态中的合理定位,对其参诉根据中“案件处理结果”、“法律上利害关系”等概念加以明晰,并明确与其他多数主体形态间的界限,进而寻求现行制度下“判决承担民事责任”之被告型第三人的合理化矫正途径。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辅助参加 复杂诉讼形态 程序保障
  • 简介:诉讼标的的识别问题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核心理论问题,也与实体法和其中的请求竞合学说紧密联系.为了解决旧实体法说下的理论困境,伦特主张基于当事人对请求选择的无所谓态度,尽可能认定单数的诉讼标的,但是在判断既判力时则应当承认例外.随后,亨克尔率先系统地提出了以处分客体为核心的新实体法说,强调从多重功能角度重新理解实体请求概念,乔治亚迪斯则系统地论证了请求规范竞合概念,并将其与诉讼标的的识别挂钩,但是其都不能从德国现行法规范体系中找到支持,无法被主流观点接受.在考虑通过实体法思路解决请求竞合时的诉讼标的识别问题时,应当注重本国的实践传统,挑战者因此不得不承担更多的说服责任.

  • 标签: 请求权竞合 诉讼标的 旧实体法说 新实体法说 诉讼法说
  • 简介: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以及违法原则等归责原则皆存在某些"先天不足",无法作为行政不作的归责原则。法国公务过错原则、德国公职义务标准、英美混合过错原则在处理行政不作国家赔偿责任方面将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客观化,以适应怠政现象违法认定和责任负担的司法适用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经验,确立过错推定原则来指导行政不作的归责适用。

  • 标签: 行政不作为 归责原则 过错客观化 过错推定 行政法治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合同无效情形下建设工程价款的支付标准及条件做了规定,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裁判标准。但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复杂性,实务中就此问题仍存在诸多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无效情形下工程价款请求的前提条件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条件及范围等规定,不能囿于文字表意,需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符合立法原意的解释。

  • 标签: 建设工程 合同无效 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
  • 简介:我国法律规定的误工费制度将误工费赔偿主体限定在职业劳动者,而家务劳动者被排除在外。但是劳动不分贵贱,家务劳动者的劳动价值不容忽视,应该享有与职业劳动者同等的法律权益。国外关于误工费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反映出家务劳动者误工费的可赔偿性,我国立法也应该完善误工费制度,顺应国际趋势,赋予家务劳动者误工费请求,这也是我国法律对家务劳动的承认和尊重。

  • 标签: 家务劳动者 职业劳动者 误工费 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