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僵尸企业”清退通常存在清资核产难、审计难、历史遗留问题多等情况,以股东自行清算的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符合企业注销的条件。以破产清算方式对“僵尸企业”进行清退,不仅便捷高效,更能从法律层面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股东的后顾之忧。笔者从破产清算角度出发,探讨“僵尸企业”以破产清算方式进行清退的利弊及操作难点,并提出解决思路。
简介:[案例简介]杨某等3人,分别为山东省寿光市3处乡镇文化站的临时工。1998年12月,3名临时工所在的乡镇根据有关文件将他们作清退处理。3人对清退决定不服,遂向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提出申诉。杨某等3人诉称:他们已在乡镇文化站工作多年,1998年6月,经有关部门批准转为非农业户口,在多个业务部门联合发的“农转非”文件中,有“农转非”后继续在基层文化站工作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1995年曾有1次转农民合同制工人机会,因有关部门工作疏漏,使他们错过了机会。为此3人提出,不仅不应该被清退,还应该给予落实合同制工人身份及文化站编制等待遇。有关乡镇和部门辩称:清退3名人员,是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和人事编制部门的
简介:激进式改革模式和渐进式改革模式都将面临成本压力,改革模式的选择问题就可以归结到改革成本最小化问题。改革成本可细分为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不同的改革成本和改革方式的关系不同。在选择时,理应考虑不同条件下的两种成本,选择成本最小的改革模式。本文从成本分析角度出发,对兰州市现行改革模式进行分析,指出该模式产生的实施成本和摩擦成本。同时,依据摩擦成本的可控性等性质,考虑到阻力来源的个体利益,从此项制度安排的核心——资金和编制入手,在坚持对教育负责的原则下。提出了兼顾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健性、强调利益受损方的利益补偿机制和执行方的利益均衡,可以有效减少摩擦成本的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