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易传》通常被认为是释《易》之作,其中包含了丰富的道德哲学思想,但目前的中国伦理思想史教科书多不见对《易传》伦理道德思想的阐述,这与《周易》“群经之首”的地位是不相称的。有鉴于此,本文从三个层面上对《易传》的道德哲学思想进行了新的系统的阐释:一、依据儒家天人合一的思维架构,阐述《易传》阴阳相反相成而为“易”(即“变”)、“生生之谓易”的生命本体论,人道本于天道,故人要成就自己,就必须“继善成性”,人之所以能够“继善成性”的依据是“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二、“继善成性”的具体实现路径是“修业进德”即内修其身与开物成务,其原则是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具体方法是“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三、“修业进德”的境界是“圣人气象”即“与天地合其道,与日月同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同其吉凶”的圣人境界。
简介:物种是否具有道德地位以及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地位与物种是否具有本质以及具有什么样的本质有关。“物种个体论”是不成立的,由此,物种不具有如生物个体那样的道德地位。“物种多元论”否认物种具有“自然类”的本质,因此,物种也就不具有“类”意义上的道德地位。“关系本质主义”不是真正的本质主义,由此也不能给物种道德地位的确立以确实支持。只有“内在生物本质主义”之“理想的‘DNA条形码’”,才能作为物种的“真实本质”,由此也才能使得物种具有内在的、天赋的价值,并据此拥有道德地位。维护物种的道德地位,就是维护这样的本质。鉴于物种的其他概念而伦理地对待物种,不是基于物种自身拥有相应的道德地位,而是基于物种之成员及其环境所拥有的相应的道德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