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朱子四书学的形成似乎已经形成某种结论,但事实上其中重要关节仍值得重新讨论。朱子四书学的形成贯穿其毕生,大致可分为启蒙期、准备期、形成期、成熟期和完善期五个阶段,期间朱子对四书的注释刊刻既齐头并进又分合有度,或各书单刻,或《学庸章句》合刻,或《论孟集注》合刻,应特别注意的是朱子并未合刻《四书集注》。至于《四书或问》,虽编为一帙而实包含丁酉1177年《论孟或问》与晚年《学庸或问》两个不同时期、层次的著作,不可视而为一。《论孟精义》为系列著作,先后有癸未1163年《论语要义》(庚辰1160年《孟子集解》)、壬辰1172年《论孟精义》(《论孟集义》)、庚子1180年《语孟要义》三个不同版本,壬辰《精义》、《集义》仅是名称之别,但与庚子《要义》存在内容差别,不可混淆前后《要义》,亦不可视壬辰《集义》在庚子《要义》后。今流传通行本《论孟精义》似为壬辰前后之盗本。准确把握朱子四书学的形成,对朱子四书学的理解具有基础性意义。
简介:在人的尊严这一研究领域,一方面学者们对康德推崇备至,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对康德的引证乃至研究都充斥着误解。本文首先简述了学术界关于康德的尊严观的两种对立的诠释:一种观点认为,在康德看来,尊严就是内在的价值,它是尊重的基础,每个人都有尊严,所以人人都应该被尊重,因此人的尊严也是人权的基础。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在康德那里,根本没有作为形而上学属性的内在价值概念,人的尊严也不可能是尊重的基础,尊重的义务出自理性的绝对命令;康德的尊严观基本上属于传统范式,康德用尊严一词只是表达了一物比另一物高的关系,其中并不包含平等的含义,因此尊严也不可能是人权的基础。本文结合康德的文本,对康德关于尊严和价值、尊严和尊重、尊严和平等这三重关系做了阐释,分析了以上这两种对立诠释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一,康德所谓人的尊严,首先是指有理性的人是自在目的,而不是工具,这表达了人格高于物品的思想。康德所谓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不是指一种形而上学的属性,而是指自在目的。如此理解内在价值,则以上两种解释之间的对立就能得以部分消除。第二,康德谈论人的尊严,其重点是强调道德是目的王国由理想变成现实的关键,也就是说,道德让人配享尊严。第三,对康德而言,人的尊严有两个层次:因具有理性而有道德能力从而具有尊严,和履行了道德义务而配享尊严。与此相对应,尊重也有两个层面:自我尊重和相互尊重的义务和因履行了道德义务从而配享尊重。第四,康德的尊严观在人有尊严而不同于物这一基本层面上包含平等的含义,但在其重视人因道德而配享尊严这一层面上则是不平等的。比起他谈尊严的文本来,康德的其他文本也许能对当代捍卫人权理论提供更大的支撑。
简介:摘要:阳明两大弟子钱德洪、王畿对四句教颇持歧解,后人因此持续对“无善无恶”进行若干辩论。黄宗羲较支持钱德洪,牟宗三则倾向于王畿。然考察《传习录》,另有一组渐顿、本体工夫的对比,即阳明“心即理”与朱熹“格物穷理”之说,而这其实才是阳明阐发良知学的基源问题。对照之下,钱德洪的理解显然近于此说,而较不契于阳明晚期以无善无恶说良知的说法。同时,阳明的良知除了心性本体之外,另有存有本体的意义。从对“恶”的处理来看,两者之间显见差异。从心性本体而言,恶的来源是外在的、后天的。但从存有本体而言,就不能说另有外来的障蔽;于是,恶便成为自身的异化。对此一问题,阳明本身并未有解,牟先生则藉由《大乘起信论》“依于一心有二门”的理论模型说解之。不过,我们认为《大乘起信论》之说与“无善无恶是谓至善”并不相同。同时,再比对钱、王之说,二人虽也有“心无一善”的说法,但前者乃是指“不心外求理”,后者则是指“空洞无一物”,显然对良知本体的理解颇不相侔。准此可知,阳明的良知教当有前后期之差异,而后期在道德之外,明显另具佛、道二家超越善恶、超越道德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