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周青铜器铭文是研究其时历史与制度的直接史料。本文通过对出土于河北元氏西张村的西周中期叔趱父卣、尊及臣谏簋铭文的考释,揭示了西周致事制度与燕私礼。铭文记述作为邢侯臣僚的叔越父早年送其子倏于邢候处学-3政务,其后叔越父老而致事,倏则继承父职辅弼邢侯。叔越父于国致事,于家则传家,故专为英子倏作彝器以昭示,且以相应的饮酒礼仪加以体现,使我们首次通过铭文了解了西周的致事制度与燕私之礼。周人制度之完备,礼旨之深刻,仪节之绵密,于铭可见一斑。
简介:在依据《天圣令》复原的唐《厩牧令》中,有三条令文专门涉及死畜的处理之法。结合长行马文书可知,《厩牧令》复原52“其皮肉,所在官司出卖,价纳本司”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表现有二,出卖皮肉、交还价金的具体负责人既可以是领送的马子,也可以是死亡地的官司;复原53“并中所司,收纳皮角”的规定,是指在外的官畜死亡之后,负责救疗的机构应中牒于自身所属的州府兵曹,来决定死畜皮角的处理方案,但最终仍以交还原属机构为原则,至于如何交还、领取,或许由已亡佚的唐式加以规定,这与日本《养老令·厩牧令》规定的“充当处公用”不同,是唐、日《厩牧令》的又一差别。此外,无论是唐令还是文书,所载“皮肉”、“皮角”等都可能包括筋、脑等其他部位,这就涉及到《厩牧令》复原51的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