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着长期的争议。从调查核实本意上看是对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客观的考察了解,是检察机关的履行公职的重要手段。在民事检察的工作中,理论层面上反对检察调查核实的观点以往的学术界大有风向,实践中更存在变相排斥、甚至公然拒绝的抵触现象。立法以来,有些法院认为,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核实权,有违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会造成私权利的侵害,基本倾向限制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往往不采纳检察机关在启动抗诉程序前自行调查取证收集的证据材料。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之后,通过法律条文来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对调查核实权的科学设置与运行问题进一步展开研究,能增强共识,减少分歧,确有必要。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问题是一个典型的中国特色主义法制下的问题,交织着历史与现实、政治与法律、意识形态与法理。
简介:摘要比如在低年级时,应重点放在指导观察的方法,新课本提供了大量的图画、图形、直线、线段等形象直观的内容。根据儿童反映在观察过程中的几个心理特征(注意力易分散,观察事物时随意性强;情绪易变,兴趣横生,观察事物时具有易变性;浮于表面,粗略笼统,描述观察现象时带有主观性等),在指导学生掌握观察图画、图形等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观察图,了解图意和要求,按顺序观察;按方位观察(指导学生分清方位并能用上、下、左、右等词语)。(2)按图意要求,会操作学具,并能按图意会组织语言表述操作过程。(3)按图意要求会填数、填符号或计算。(4)能明确图里标明知道的是什么,要求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