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元伦理学对象可以归结为四大范畴:“价值”、“善”、“应该(包括正当)”和“事实”或所谓“是”。价值是客体事实对于主体的需要——及其经过意识的各种转化形态,如欲望、兴趣、目的等等——的效用。善亦即正价值,是客体事实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主体需要、实现主体欲望、符合主体目的的效用。应该是行为善,是行为事实符合其目的的效用性。正当则是行为的道德善,是行为事实的符合道德目的的效用性。正当、应该和善都是客体事实对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某种效用,都是客体的依赖主体需要、欲望、目的而存在的属性,因而都属于价值范畴;反之,事实或“是”,则是价值的对立范畴,是客体的不依赖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而独立存在的属性。事实与价值构成客体的全部外延而与主体相对立;主体及其需要、欲望和目的既不是价值也不是事实,而是联接二者的中介物。
简介:伦理学是一门关于道德的价值哲学与人生、社会哲学学说.它是科学理论(历史主义)、哲学观点与价值学说(人本主义)的内在统一.伦理学的研究范围是:探讨人生、社会、道德现象的状态、规律;反思建构人生、社会、道德的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探讨确立人和社会实践的行为法则;研究道德实践的机制和广泛运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是指它是哲学学秘还是具体的社会科学,在这个问题上尚有争论,我们认为,它仍然是哲学性质的,这是因为:第一,这是由其研究对象--道德现象的抽象性与广泛联系性所决定的.第二,道德作为人"实践精神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本身具有世界观意义.第三,在哲学史上,伦理问题一直是哲学思考与研究的中心问题.伦理学不仅是哲学,而且它还是一种价值哲学而非认识哲学,是人生与社会哲学,而非自然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