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以来,单位犯罪问题在我国日益严重,但在司法实践中,将成立单位犯罪作为减轻自然人刑罚的理由甚至辩护理由,这就走上了相反的道路。从英美法系较为成熟的法人犯罪理论来看,法人责任的根据主要有“原生责任说”与“次生责任说”两种模式。我国的单位犯罪理论正是基于“次生责任说”的固有观念,存在许多问题。应当采用“原生责任说”的认定模式,独立考察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因此,对于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无须严格区分,既成立单位犯罪又成立自然人犯罪的,自然人应适用更重的刑罚。单位实施非单位犯罪的,处罚相关自然人。在自然人与单位都可作为某一罪名主体的情形下,在定罪和量刑标准上单位犯罪应当与自然人犯罪一视同仁。
简介:在研究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之价值维度、反思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的基础上,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政策之完善路径: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与食品安全犯罪的综合治理对策相结合;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与保障食品产业发展相协调。以期对治理我国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有所帮助。
简介:围绕着客观处罚条件的理解,德日刑法理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学说,其总体的趋势是告别传统的刑罚阻却说,而将其作为犯罪论考虑的课题。但是无论是"还原说"还是"独立要件说"可能都存在疑问,还原说没有注意到构成要件与客观处罚条件的差异,同时对于"违法"的理解仅仅停留于日常生活层面,并未从规范的角度着眼。作为独立要件说的内在客观处罚条件,可能与构成要件的违法推定机能存在紧张关系,而且也未能处理好与故意理论的衔接。因此,需要将内在的客观处罚条件都归入外在的客观处罚条件,从而形成统一性的客观处罚条件,仍然以应罚性与需罚性为基础,作为刑罚阻却要件,并且需要进一步扩大在分则中的适用。刑事政策学需要与刑法教义学保持适当的距离,强调刑法教义学的独立品格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