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动产登记簿错误可以分为权利事项错误与非权利事项错误。权利事项错误意味着登记簿上对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的记载不正确,而非权利事项错误则是指那些不涉及物权归属和内容的登记簿错误。二者在是否会对物权构成妨害、是否导致善意取得以及更正登记的程序上完全不同。我国《物权法》第19条区分了这两类错误,并确立了不同的更正程序与要件。当不动产登记簿上存在权利事项错误时,应由利害关系人行使更正请求权请求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如果权利人拒绝的,更正请求权人应诉请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解决该民事争议。原则上,只有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才属于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证据,登记机构才能据此进行更正登记。但是,对于非权利事项错误,权利人可以通过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而申请更正登记,登记机构也可以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
简介:目前在基层派出所的接出警记录工作中,接警时使用《报警情况登记簿》,出警环节却没有专门的登记与记录,致使民警出警情况和现场情况日后无据可查,为发挥出警记录的民事证据功能,减少上访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增设《出警现场情况登记簿》已成为当务之急。
简介:论文利用吧国公堂《塚地簿》档案,回顾了吧城华人塚地的发展轨迹,分析了吧国华人丧葬管理机制和吧国公堂丧葬管理的特点,以及19世纪中期以后公堂丧葬管理面临的问题、管理职能的丧失.认为19世纪中期以前,面对数量不断增长的华人,统治力量尚薄弱的荷兰殖民政府给予华人社会-定的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就体现在公堂对华人婚姻、丧葬、教育、宗教、社会福利等诸多事务的自主管理.公堂的管理为促进华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及维护荷兰殖民统治做出重要贡献.但到19世纪中后期,随着荷兰殖民统治力量的增强,华人社会的自治权被削弱,加上华人社会新风气的兴起,公堂的管理举措难以与发展变化的社会现实相衔接,其管理职能的丧失是历史的必然.
简介:凤凰岛美丽的暮色让我寻到了心灵的平静,阳光洒在湖边的三棵树上,诗情画意。天空大面积的色彩,是人生之五味。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这种感悟,让我们离本源愈来愈远的都市人,在投入大自然的怀抱时,寻求心灵的慰藉,发现自我的存在,我思故我在。每一个笔触,是我心灵的体验,用心画好每一张画,用此单纯的方式,来表达我的述求,心灵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