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7年7月1日,这个平常的日子,然而又是一个光辉的日子,随着被腐败的清政府割让出去的香港回到祖国母亲的怀抱,将永远载入史册。150多年的屈辱,现在终于得到洗刷!99年的等待,99年的期盼,如今终于成为现实!香港被可耻地割让,是一个时代的悲哀,是一个国家的不幸!香港重又和平地回到祖国的怀抱,更是一个伟大国家重新崛起、走向繁荣富强的有力佐证!香港乃一弹丸之地,但它何以会让国人如此魂牵梦绕?何以会让世界如此关注瞩目?且让我们仔细述说。之一:亦悲亦喜的沧桑10O多年前,英国殖民主义者依仗坚舰利炮,一次一次对中国发动残酷的侵略战争,逼迫清政府先后签定三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184年8月签定的割让香
简介: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届时香港将作为一个特别行政区而成为我国主权下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现行香港法律与我国全国性的法律在内容上存着极大的冲突。随着收回香港时间的迫近,我们有必要正视这种冲突并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香港刑法是香港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现行香港刑法的内容一方面包括直接引入香港适用的英国刑法;英国政府为行使其对香港的统治和控制,根据香港地区实际情况而由英议会专为香港制订或由香港立法局制订的刑事法令;英议会为英属
简介:香港回归祖国之后,香港问题对中英两国关系的负面影响减少。英国工党新政府上台后,积极调整了对华政策,并借香港回归的契机与中国政府共同努力使中英关系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得到较大改善。
简介:一、内地和香港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条规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该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规定,下列全国性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的决议》;3.《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命令》(附:国徽图案、说明、使用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领海的声明》;5.《中单人民共和国国籍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