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陪审制度的起源和发展陪审制度起源于古代奴隶制国家的雅典与罗马时期,尽管当时的雅典和罗马国家正处于奴隶制阶段,由于民主共和国的建立,司法领域民主气氛比较浓,为了防止法官的专断,便产生了陪审制度。当时,在雅典设置了被称作“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庭,参加该法庭审理的有500名陪审员。罗马共和国末期也设置了类似的陪审法院,专用处理刑事案件。参加审理一个案件的陪审人数是300至450人。这一制度经过演变一直延用至今,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封建社会时期,推行纠问式诉讼,陪审制度遭到封建制国家的扼制和摒弃。但是,由于推行纠问式诉讼,使法官独断专横,当事人不过是消极地参与诉讼,根本没有陈述理由进行辩解的权利。
简介:刑事陪审制既是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同时,还能增强司法独立。在由陪审法庭尤其是陪审团法庭审理刑事案件时,较之单纯由职业法官组成的审判组织审理刑事案件更能凸显审判职能的独立、中性与权威性,也更能充分发挥辩护职能。由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得以强化,控、辩两大职能也能在中立而权威的审判职能面前实现平衡,刑事诉讼的结构得以合理构建,国家展开刑事诉讼的目的能够得到协调实现,刑事程序的内在独立价值也能得到彰显。本文在借鉴西方各主要国家尤其是俄罗斯刑事陪审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陪审制进行法哲学思考,针对我国现行陪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陪审制的设想,该设想的核心内容是:在保留我国现行的混合式陪审制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审案陪审团。
简介:一陪审制度与对抗式审判的关系陪审制度最早源于古代雅典和罗马时期。英美法系的现代陪审制度保留了古典陪审制度的主要特点。第一,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第二,陪审员在审判前对案件没有任何偏向性意见;第三,陪审团在诉讼中始终处于冷静旁观的地位;第四,陪审团单独行使事实裁定权。英美法系程序法律的许多特点都与陪审制度息息相关。对抗式审判与英美法系中其他程序法律制度一样,深深扎根于陪审制度之中。1.从对抗式审判产生过程看。对抗式实际上是一种由控辩双方主导进行,法官作为仲裁者确保双方遵守规则的竞赛,“理论上处于平等地位的对立双方在有权决定争端裁决结果的法庭面前所进行的争斗。”①对抗式审判最早出现于英格兰和威尔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