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早期的英国法院对适航义务的认定采绝对责任,法院判例主要集中在船舶本身适航与适货这两个方面。到了19世纪末,随着契约自由理念的泛滥,提单的免责事项甚至包括船舶不适航的情形。但是,随着《哈特法》与《海牙规则》的出台,"谨慎处理"的义务取代了绝对责任成为界定适航的新标准。从表面上看似乎减轻了承运人的适航义务,但通过实证分析可知,在适航认定这一层面,谨慎处理的要求基本等同于绝对义务,只不过是将之前的判例成文法化而已。1978年《汉堡规则》推出过错推定原则,进而抛弃"适航"这一专用术语。随着船舶建造技术的进步、管理规范的完善,适航义务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相关判决越来越体现公共利益,对适航义务的认定也越来越接近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这预示着船东的适航义务将进一步加重。不仅仅局限于对法律文本的解读,而是注重从历史、从实证的角度对英美法系国家不同时期的判例进行比对分析。
简介:一、注释要求1.文内注释采用页下注,全文连续编码,注释序号用[1][2][3]……表示。2.引证文献的类型标识参照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引证文献需加类型标志:普通图书-M,期刊-J,报纸-N,论文集-C,网上电子文献-EB/OL,学位论文-D。3.引证示例:(1)普通图书类——[美]莫顿·J·霍维茨:《沃伦法院对正义的追求》[M],信春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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