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Since2017,theQuadrilateralSecurityDialogue(Quad),whichiscomprisedoftheUnitedStates,Japan,IndiaandAustralia,hasbeenfully“resurrected.”1TheQuadisareviveddialogueplatforminorderforthesefourcountriestoreconcileperceptions,coordinateactions,andenhancecooperation.ItalsoreflectstheinherentchangesinAsia’sgeopoliticswhichnowfeaturesthenewUSconstructofthe“Indo-Pacific”region.DuringtherevampingoftheAsia-Pacificlandscape,variousmultilateralmechanismsliketheQuadwillcoexist.
简介:近年来发生的"强生垄断案"和"苹果价格垄断案"揭开了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的原告资格规则具有特殊性的"面纱"。在认定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的原告资格时,应当立足于"有限原告资格"的基本立场,并综合考虑"垄断损害"与"责任程度"两个核心标准,以确定真正的受害者,晰清纵向垄断协议参与者原告资格的轮廓。我国法律也应当及时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原告资格规则与证据规则,为原告起诉提供更有效的便利,为诉讼程序提供全面、准确的指导,从而解决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激励不足的现实尴尬。人民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弥补我国法院在垄断纠纷案件审理上专业性不足,共同助力我国反垄断法更好地实施。
简介:TheperceptionandpolicyoftheUnitedStatestowardtheShanghaiCooperationOrganization(SCO)hasundergonefourstagessince2001,changingfromthe“wait-and-see”policytothatof“precaution”and“modestcooperation,”andeventuallytothepolicyof“competition.”SuchchangesoriginatefromtheevolutionoftheUnitedStates’policyprioritiesandpathpreferencestowardCentralAsia.AlthoughtheUSandtheSCOsharecertaincommoninterestsonissuessuchasantiterrorism,Afghanistanandpromotingregionalconnectivity,theyareunlikelytoengageinsubstantivecooperation.
简介: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是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一个重要现象,也是解释当代中国法治发展何以较为成功的重要范式。当代中国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源于"央地"经济分权、国家法治的引领和流动经济的压力。地方法治竞争兴起的意义重大:一方面地方法治竞争有利地推动了当代中国地方竞争的正向化激励;另一方面地方法治竞争也已成为中国法治发展模式中较具特色的部分。当代中国地方法治竞争的兴起虽然意义深远,但也需要在以下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一是增强地方法治建设中法治价值的独立性;二是扩大地方法治建设的民主参与性;三是进一步推动经济要素流动以增强地方法治竞争的压力与活力;四是积极促进区域法治发展和区域法治竞争的形成以实现地方法治竞争的规模升级。
简介:“趋利避害”的政绩竞争动机与“用脚投票”的社会认可约束相互嵌套,两者产生内生性影响,决策者倾向于将其竞争政绩的政策偏好通过户籍改革政策表达出来,而在人口由“负担”转化为“资源”的背景下,社会个体“用脚投票”的自主性对决策者的任性干预设置了边界。关于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化解释路径,本文提出“内部激励+外部约束”的解析框架,包含了两个维度的解释变量交叠而成的四种改革类型。本文的贡献在于,不仅为目前多样性城市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清晰的学理性呈现,还揭示了户籍改革在工具理性占优的情况下所取得的边际性突破之根源,提示了未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应然性的前进方向,并丰富了观察中国的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论视角。
简介:近年来以平台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市场出现的法律问题,越发地受到人们的指责和关注,究其原因在于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激活了世界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出于监管的边缘,给社会总体福利抹上了灰色的阴影。虽然电子商务有效地是零售竞争的问题,正在运营中的动态明显地不同于比较传统的零售市场。其显著特点包括主要的平台跨不同行业进行交易行为的出现、更大的透明性、收集和使用数据的剧增的重要性、算法竞争机制的使用。电子商务的增长有潜力增加零售市场的竞争、极大提高消费者的选择和促进产品经销的创新。然而,某种动态竞争也促进了企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的协同行为和单边行为。广泛地考虑电子商务市场内潜在竞争法的关注,其焦点特别集中在纵向限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提出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制措施,可以超出竞争法的视域,采取特殊行业、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为标准的规制方法。
简介:以发展动能转换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乃题中应有之义。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其基本内涵是处理好竞争政策与主要表现为各种产业政策的政府宏观调控的关系,前者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以最大化自由公平竞争环境来优化资源配置;后者作为政府规制经济的重要手段,本身带有弥补市场缺陷和干扰破坏市场竞争的双重属性。随着竞争政策地位上升为基础性地位,产业政策将在挑战中得以优化升级。新时代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意义重大,它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新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依归,是完善宏观调控优化产业政策的基本路径。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需要三条法律路径予以保障:一是释宪,二是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尽快启动《反垄断法》的修订;后两者可以有机结合协力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