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鄂尔多斯高原小城——东胜在变化。在日新月异、走"精品化"发展道路的变化中,凝聚着东胜人"经营家园"的创造,也浓缩了共和国欣欣向荣的剪影。人们看到了"东胜现象",也感受到了"东胜精神"的存在。历史可以告诉未来曾经的沧桑,现实则可以证明明天会更好。东胜城始建于民国20年(公元1931年)。当时在现城区北部修筑边长各500米的土城墙,南北各有一座城门,城内占地仅0.25平方公里,"城市人口"不足200人。到1949年,城内居民增至4000余人,房屋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形成东西、南北"十"字土街,街口悬一口铁钟。一句顺口溜可以让人回忆起过去,"一口铁钟震八方,两条土路穿城过,北门进城翻跟头,起来已在南门上"。到1949年,工农业总产值仅179.57万元,其中工业产值只占3%略强。新中国成立后,全县仍以农业经济为主,但因自然、社会条件所限,经济发展
简介: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明确指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芷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我们现在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能不能提高
简介:【摘要】本文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环境的前提出发,对司法和谐的内涵和价值进行了阐述,并对诉辩协商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关系加以分析,以揭示辩诉协商制度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似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从实现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等多方面都有必要引入辩诉协商制度,并从文化基础、政策基础、实践基础等层面对引入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关键词】和谐社会辩诉协商制度构建司法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之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刑事司法是实现和谐司法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目前在我国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责难大多都是由于程序问题不完善所导致,因此,引进、建立并完善诉辩协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一、司法和谐的价值内涵分析(一)和谐的涵义“和谐社会”已成为当下众多社会制度的当然语境。和谐是指社会各个差异部分通过某些特定的调节方式使相互之间能够协调的一种良好状态。可见,和谐涵盖了人类生存与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内容,和谐社会是人性栖息和人格升华的精神家园。[1](二)司法和谐的价值内涵司法和谐是指司法的理念、司法的程序、司法的结果等都应当达到协调、和谐的目标,使司法工作在实现其固有的打击违反犯罪行为职能的基础上,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它包括以下价值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