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碳捕获与封存(CCS)技术是减缓气候变化的一项最新技术。CCS在减排二氧化碳上具有巨大优势,主要发达国家积极采用该技术,并已取得了一些成功。在看到CCS优势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固有风险。CCS既有全球性风险,也有地方性风险;前者涉及复杂的国际法问题,后者则要运用国内法予以防范和化解。为了缓释这些风险,发达国家纷纷建立起CCS技术法律制度,其在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了解和借鉴。我国CCS技术法律制度的构建,应当同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视角寻找路径。宏观上,我国不仅应当制定CCS的专门法律,而且应当明确CCS的监管体制。微观上,事前应当落实风险评估、设定行政许可和加强场地管理;事后应当明确责任制度、确立应急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通过实施以上路径,以期构建一个全面的、适合我国国情的CCS技术法律制度。
简介:“捕诉合一”是指刑事诉讼中由承办检察官承担同一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当前我国在理论和实务上存在着“捕诉合一”和“捕诉分离”之争,采取何种模式对我国检察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都有重大影响。“捕诉合一”虽然也有提高办案效率等一些优点,但“捕诉合一”不符合正当程序原则,也与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改革路向不相吻合,会引发诸多问题。除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特殊类型案件外,不应实行“捕诉合一”。为贯彻“捕诉分离”原则,应当强化审查逮捕制度的司法属性。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应当由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检察官办理,程序应当司法化,对不服逮捕决定者应当建立规范化的救济程序制度。
简介:自1978年检察机关复建至今,批捕权与公诉权之间的关系经历了由合到分,再到分和并立又重启合一的一波三折。在这一系列发展变化的历史脉络中,对于两种权力的内在关系应然与实然如何,其争论从未中断。立足于司法改革与检察权配置调整的现实语境,“捕诉合一”与捕诉分离的问题探讨绝不能单纯地囿于利弊多寡之争,而是应当以除魅的方式回归问题原点。应从两种运行模式的基本意涵与确立初衰入手,寻求“捕诉合一”所涉的基本原理,回应“捕诉合一”的诸多质疑,并以此为基础进行辩证思考,从理论与实务两个维度演绎归纳出时代语境下“捕诉合一”改革完善的本土化进路。
简介:粤盾牌YD系列捕网器主要由发射器、空包弹和飞网三部分组成,分为YD-1型和YD-2型两种,它们分别采用79式轻型冲锋枪和警棍式手持发射器作为发射工具,以51式7.62mm空包弹为动力将飞网发射出去,是一种以撒网方式利用缠绕技术捉拿目标的非致命性警用器材,主要配备给公安、武警等执法部门使用,可用于抓捕和有效制服各种持械抢劫、行凶杀人和顽抗拒捕等犯罪嫌疑人.YD-2型捕网器的发射管长约20公分,重量0.8公斤,捕网面积4×4平方米,发射速度50米/秒,有效作用距离5~12米.使用时从捕网器内发射出一张飞网将犯罪嫌疑人网住和缠绕,使其失去逃跑及反抗能力.它的特点是非致命性,非常合适在人流多、环境复杂的情况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