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各级政府通过制度创新,在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深圳市为例,决策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决策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听证制度、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和互联网上的官民对话等,都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决策制度创新。然而,从珠三角总体情况看,政府决策过程依然问题多多,最突出的是决策中的人治现象严重,决策机制、决策过程和程序的法治化程度低。决策不仅要讲究科学和民主,也要重视决策过程的法治化。【关键词】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08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新时期珠三角地区“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作出了全面规划部署,也为肇庆地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作为国家级战略的《纲要》规划,在广东乃至中国发展史上尚属首次,肇庆自不待说,因此国内外尚无结合《纲要》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课题。但是有关本课题的研究在国内外尚属空白,那么如何把《纲要》的规划和部署与肇庆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出追求实效、可操作性强的“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方案和规划,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可以预见,随着《纲要》在全省各地的实施,围绕《纲要》的研究会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而这些研究也会为本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供理论支持以及可操作性强的方案。因此,肇庆市借鉴国内以及珠三角其他城市进行此项课题研究势在必行。……
简介:地方是环境治理的主力军,因此大部制的实施虽然破解了污染治理功能分割的难题,却无法回避如何有效激发地方政府积极参与污染治理尤其是跨界处污染治理的动力问题。本文基于公共选择相关理论剖析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中采用不同合作姿态、不同合作策略的动机,并以长三角地区的污水治理这一典型的污染治理难题为例,探讨在这一地区各省级行政区域内部及省级行政区域之间合作治理的策略选择;指出在各省级行政区内部适合进行差异化的治理策略;但是在地区间需要通过经济手段来构建统一的协同治理管理平台。文章在回顾流域协同治理理论、流域协同治理中的成本-收益核算方法的基础上,构建了长三角地区的污水协同治理成本-收益核算体系。最后,文章构建了长三角污水治理目标模型,分别对地区间及地区内部各省级行政区域的治理进行了阐述。该模型能够为采取有效的治理策略提升该地区的污水治理效率提供参考与借鉴。
简介:为了构建合作法律机制,优化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广东省法学会和广州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中南、西南十省区市法学会联席会议和广东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2005年11月8日在广州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出席论坛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主持了开幕式,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致开幕词,广州市法学会会长曾庆申作会议总结。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广东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郑红,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陈伟雄等领导也出席论坛。来自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法律界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共15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简介:近年来,珠三角在环境治理中存在地域分割、部门分割的问题,跨域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境合作治理难度大。制约环境治理中政府合作的因素很多,主要是政府政策规划不协调,综合决策缺位;跨政区环境治理合作缺乏法制基础;生态区的整体性与行政空间的分割性的矛盾;城市间环境管理合作机制不完善等,因此,建立有效的政府合作机制十分必要。政府环境治理合作机制实际上是一套制度体系和规则,这些制度和规则涉及环境管理决策、管理执法、保障等多个环节,是一个整体性的制度安排,需要构建环境管理决策的协作机制、环境管理执法的协作机制、环境协作治理的组织机构、环境协作治理的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