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
37 个结果
  • 简介: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现有3名干警,主要负责辽宁省看守所和辽宁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的驻所检察T作。驻所一作看似简单,其实不然,我来到这里一年多,对驻所检察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也逐渐加深。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辽宁省 检察工作 戒毒所 看守所 干警
  • 简介:7月30日晚,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北京丰台区某宾馆,邀请数十位农民工一起吃饭。7月21日,北京遭遇暴雨,在京港澳高速受灾最严重的南岗洼路段,这些民工兄弟用30个救生圈、麻绳救了170多名被困者。随后,崔永元在微博中发起“请民工吃饭”活动。

  • 标签: 北京丰台区 顿特 农民工 崔永元 主持人 救生圈
  • 简介:今年6月20日,阳光灿烂,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搀扶着一位比他年长得多的老人,步履蹒跚地走进了建三江农垦管理局七星农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活动中心党支部。年长的老人掏出2000元钱,交给了党支部书记。原来,这位老人是专程从富锦市赶来交纳'特殊党费'的。年长老人的名字叫刘发,已是91岁高龄。他原任七星农场物资科驻富锦办事处主任,

  • 标签: 特殊党费
  • 简介: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四种特殊盗窃的对象,可以是客观价值不大而主观价值较大的财物;特殊盗窃不是行为犯、举动犯、危险犯,而仍是结果犯,以取得财物为既遂;入户盗窃的着手为侵入住宅时,既遂为财物出户时;普通盗窃与特殊盗窃竞合及并存时,除非符合《盗窃解释》第6条的适用条件,否则应在盗窃累计数额所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或者适用同种数罪并罚;应在'住宅'意义上把握'户',违反住居者意思即非法侵入住宅的,即为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除非盗窃作案工具本身具有相当的杀伤力,而且行为人具有用之对付被害人反抗的意思,否则不成其为'凶器';职业性佩戴的器具,除非行为人盗窃前意识到带有凶器,否则不成其为'携带';扒窃并非保护所谓的'贴身禁忌',而是着眼空间上的公共场所与对象上的随身携带的财物。

  • 标签: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 扒窃 认定
  • 简介:何邦武、李珍苹在《法学杂志》2011年第9期撰文认为,在职务犯罪中使用特殊侦查,是因应当前此类犯罪复杂性的应然之举,符合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非绝对性特征且服膺于保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避免紧急危难的社会实际,也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所认可。规范特殊侦查行为应该明确遵守程序法定原则、审查和监督原则、比例原则、保密原则等,并就实际侦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与此同时,还应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救济权利。

  • 标签: 侦查行为 职务犯罪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法学杂志》 程序法定原则 国家安全
  • 简介:1984年冬季的一天,在北京一家招待所的大厅里,笑声朗朗。这里正举行着一场特别的同乡茶话会。特邀到场的有:原公安部副部长席国光、原国务院副秘书长郑思远(曾任中共晋城县委第一书记)等一大批在北京工作的晋城籍或曾在晋城工作过的"老革命"。时任晋城市市长的李才旺也在场。这是原中纪委常

  • 标签: 晋城市 副秘书长 招待所 副部长 公安部
  • 简介:做编剧很难跳过“枪手”这一步话剧、电影、电视剧均有剧本策划会。由投资人、导演或资深编剧组织,参与者是没有太多经验但有文字功底或做过相关行业的人,组织会议的人让每个新人讲段子,最好这个段子来源于某部大片,从中抽取可以用的结构和情节,再填上中国式血肉,混搭着网络笑料,就成了一部商业拼盘的雏形,各种无视知识产权的模仿和抄袭。

  • 标签: 编剧 行业 潜规则 文字功底 知识产权 电视剧
  • 简介:轮奸是二名以上男子轮流对同一女子进行强奸或奸淫的行为,其成立只要一名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被害人法益遭受轮流侵害具有故意即可。"轮奸"条款虽然规定了独立的犯罪构成,不是单纯的量刑规则,但轮奸并非独立的一罪,轮奸本身并无停止形态。基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轮奸情节具备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被害人的法益客观上遭受了二人以上轮流奸淫的侵害,未得逞者也应对轮奸负责。轮奸行为人的停止形态应当坚持"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原则,"亲手犯"理论在此并无用武之地。"轮奸"条款在一些特殊的场合是否适用,应当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为指导,从一重刑论处。

  • 标签: 轮奸 停止形态 结果无价值 罪刑相适应
  • 简介:我国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相比较于民商事审判和刑事审判,我们的行政审判还停留在比较低级的水平。一方面,这与我国制度性缺陷有关,如行政权力过大,司法不独立等;另一方面,也与司法实践中从事行政诉讼的队伍的专业素养有关,我们很多从事行政诉讼的法官都是从民商事诉讼实务转任而来,并未受过专业的行政诉讼职业训练。当前,行政诉讼所呈现出一个普通性特点是“不经意间就流露出民事诉讼的光辉和影子”。虽然说,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①但两者毕竟不同,民事诉讼审查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之争,而行政诉讼审查的却是基于不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某个行政行为所引发的争议,行政诉讼除遵守一般性原则外,还应秉承其特有的审查规则,本文拟以个案引作阐述。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审查规则 民事诉讼 司法实践 平等主体 民商事审判
  • 简介:在侵权行为与受害人特殊体质相竞合引发较大损害时,根据“蛋壳脑袋”规则,加害人不得援引受害人特殊体质减轻责任,但该规则已呈现松动之迹象。以因果关系理论诠释受害人特殊体质,不仅得出的结论并不透明,而且遮蔽了对受害人特殊体质的价值判断过程。在受害人特殊体质应否以及如何影响侵权责任问题上,应立足于损害的公平分配、受害人的行为自由、损害预防的效率等价值,区分加害人故意、加害人知悉受害人特殊体质、仅受害人知悉其特殊体质、受害人不知其特殊体质以及侵权行为之特性,为灵活的类型化判断。

  • 标签: 特殊体质 责任分担 因果关系 利益衡量
  • 简介: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指导自身建设的奠基石、老祖宗,是内在标明中国共产党的DNA(遗传基因)。坚持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绝不能把党与党员的利益、革命党员与执政党员的利益等同起来;中国共产党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反对分配不公和贪污腐败也是硬道理,两个硬道理都要长期坚持。

  • 标签: 中国共产党 党员 利益
  • 简介:九十年代后,古巴进入经济困难和变革创新的“特殊时期”。在把马克思主义与古巴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古巴走上一条具有古巴特色的经济体制变革之路。古巴经济体制改革以国家安全、稳定、公正、共富为基础,不走市场经济道路但可利用市场因素,甚至牺牲效率以求公正和稳定。新世纪以来,古巴在改革开放步伐和经济结构多元化发展上明显加快,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分析古巴经济体制调整与变革的态势,对于我们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的本土化及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的多样性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 标签: 古巴 经济体制改革 经济结构
  • 简介:本文阐明了在电信和能源经济领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卡特尔法与管制法之间的关系,进而提出下列观点,即去管制化对市场和竞争均可能有益。管制法既是公法也是私法,其规则不同于卡特尔法。在讨论网络行业的管制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卡特尔法与管制法的关系。鉴于网络行业特殊性,本文回答了网络行业的规制究竟是过渡措施还是国家的长期任务这一核心问题。

  • 标签: 卡特尔法 管制法 网络行业 去管制化
  • 简介:北平解放后不久,中央机要部门在香山盖房子,一位领导干部乘机利用特权为自己盖了栋两层小楼,毛泽东得知后给予严厉批评和严肃处分,并语重心长地说:"我们的共产党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不是来这享受的,更不允许搞贪污腐化,如果搞起特殊化,老百,

  • 标签: 毛泽东 寓意 百姓 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 共产党员
  • 简介:对于行为人以较轻的殴打行为造成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一般认为行为人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死亡结果能否归责于行为人则存在争议。如果将结果归因与结果归责相区分,将事实判断与规范归责层序化,笼罩在因果关系理论上的迷雾将散去,归责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客观归责理论不仅为我们判断归责提供了规则体系,更为重要的是提供了一种思维方法。这种方法论上的启迪,也许能够推进我国刑法因果关系理论向前迈进并逐渐融入追求刑法精确化、精细化、精致化的潮流中。

  • 标签: 被害人 特殊体质 死亡 归责
  • 简介:医方特殊干预权与患方知情同意权因权利立法缺失造成的权利冲突,成为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我国关于医方特殊干预权和患方知情同意权规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特殊干预权的行使范围比较模糊,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不明确,关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弊端,现有法律内容冲突,层次不统一,适用主体不明确等方面。解决医患权利冲突,要建立专门性法律以完善立法规范体系,明确医方特殊干预权和患方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主体,在严格界定知情同意权的行使范围和代行使程序的问题中,建立诊前知情同意转让制度。

  • 标签: 医方特殊干预 患者同意权 医患关系 医疗自主权
  • 简介:[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代表某电梯公司与某市峰威集团签订了电梯销售合同,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和销售合同的约定.此部电梯应当由某电梯公司进行安装。2011年12月7日李某某以个人名义与个体安装队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签订了安装合同.合同上没有对安全防护责任进行约定,只是明确了由李某某方提供良好的现场环境和配套使用件,由周某某自带工具进行安装。2011年12月7日,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前提下,周某某带领李某柱、王楠楠进入工地开始施工.同时,周某某将三人的临时宿舍设在施工工地的一个毛坯间里。2012年12月31日晚.周某某与两名工人酒后回到施工现场并再次饮酒.王楠楠在去上厕所时不慎由电梯口跌落至电梯井底.当场死亡。一、案件分歧本案中,王楠楠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应否以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李某某、周某某两人的刑事责任。对此,有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造成死亡结果的原因是被害人自己酒后失足,且不是在工作过程中,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两名犯罪嫌疑人均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作为工程负责人,应当承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刑事责任。而李某某作为某电梯公司的销售经理,不负责安装只是代为签订了安装合同,不是主要负责人,不构成此罪。理由是,关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本案的证据间存在矛盾,按照李某某的辩解,其与峰威集团以及周某某签订合同均是在某电梯公司总经理徐某的授意下代表公司完成的,虽然与周某某的合同上没有公司印章,

  • 标签: 行业法规 犯罪认定 意外事故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犯罪嫌疑人 安全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