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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恶之罪韩明强1998年春节后的一天上午,记者在办公室内翻阅一沓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编发的《今日情况》时,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昨(元月22日)晚6时许,犯罪嫌疑人明爱玲(女,32岁)因不满其夫潘李袁(男,33岁)有外遇,双方发生殴斗,明持铁锤将潘打伤后用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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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NO.17档案双阳,男,38岁,某商贸公司总经理;情感自述:朋友们说,我是世上最幸福的男人。因为我有十岁的女儿,二十岁的红粉知己,三十岁的情人,四十岁的妻子,六十岁的老母亲,但我并不快乐。采访实录:江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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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龙蛇腾紫气,瑞雪兆丰年。新千年伊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国家安全局和所属墨玉县国家安全局密切配合,成功侦破了一起暴力恐怖团伙案,抓获民族分裂分子9名,缴获自制防弹衣6件,手雷198枚,用忠诚和热血为新疆地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杰出贡献。

  • 标签: 国家安全局 暴力恐怖团伙案 新疆 中国 犯罪侦察 国家分裂活动
  • 简介:<正>白居易诗:“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垆。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与“垆”,入“虞”部。《玉篇》“,武于切”,是六朝音已如此。按《说文》“”下云:“或说规模

  • 标签: “无” 白居易 《玉篇》 《说文》 红泥 中古音
  • 简介:把世界理解为“存在”而不是“不存在”,并通过“存在”概念探求并界定世界的本质,是西方哲学传统的基本问题和思路。同时,“”与“不存在”的问题几乎与“存在”问题同时产生,而且在对本质和终极问题的探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存在”与“”的辩证法应该是哲学和宗教哲学最深奥、最重要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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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就算是首创了行人违法与单位形象挂钩,那么处罚行人好办,确认其单位则难上加难。实际意义不大且可操作性极低,令政府规定成空,反而与政府的形象挂上了钩,这可不是决策者的本意呀!

  • 标签: 公安交管 单位形象 法治理念
  • 简介:在今山东桓台县境的马踏海边,有一座“欲亭”,匾上书有“无欲则刚”四个大字?它是后人特意为战国时义士鲁仲连而修建的:鲁仲连,战国时齐人。他多才善辩,常为人排忧解难而不受酬报,享有“千里驹”的美誉?在秦赵“长平之战”(公元前262年)以后,赵军有40万人被秦将白起坑杀,元气大伤。不久,秦军包围赵围都城邯郸,危在旦夕。

  • 标签: 《“无欲亭”断想》 中国 当代 杂文 运东
  • 简介:履历面试”感言泰运为了迎接国际化时代的到来,韩国的三星、现代、大宇等大公司大胆改革企业人事制度,其中重要的一条措施,就是招聘员工实行履历面试。即面试前不了解申请者任何背景资料,对其进行语言能力、判断力、社会常识等方面的测试,初选合格后再进行了解...

  • 标签: 履历 江苏省射阳县 申请者 语言能力 企业竞争 公正地评价
  • 简介:果的初恋,像一朵曾盛开的花,十分美丽,但却被猛然折断。这花不会再结果,但这花也不再会凋谢,它像是突然定了格,永远是折断时那样美,与折断时的痛苦,共同凝成一段美丽而痛苦的往事。初恋的失败,又犹如含珠的贝,贝死了。而贝用自己的生命,创造了纯净的珍珠。贝曾是有生命的。有生命的东西,总会死的。但贝,毕竟用它的生命,创造了珠。珍珠不会死,永远美丽着,象征着初恋的美,在人们心海之底闪光。而贝死了,像初恋时的那段生命,消逝了,不再回来。初恋,更像一段原木,被点燃了。猛烈地、奔放而灿烂地燃烧起来;直到被寒冷的水浇灭时,

  • 标签: 生命 痛苦 珍珠 原木 燃烧 象征着
  • 简介:我为祖国献石油锦绣河山美如画,祖国建设跨骏马.我当个石油工人多荣耀,头戴铝盔走天涯.头顶天山鹅毛雪,身披戈壁大风沙,嘉陵江畔迎朝阳,昆仑山下送晚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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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这是一起拖了三年而不能审结的简单刑事案件。现在.几名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超过他们可能被判处的的刑期,但案件仍在公、检、法三机关间“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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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灯下漫读,忽见《服务导报》上的一则消息:盱眙县机关制定勤政考核硬指标.半年工作突破.“一把手”将下岗。这一消息,委实是对一些无所作为的干部敲响了警钟,这一举措完全合乎当今“快速、高效”的时代主旋律。

  • 标签: 勤政考核 政府工作 政治成绩 《阅微草堂笔记》 纪昀
  • 简介:自古以来,当官者一直被人们尊称为“大人”、“老爷”,言下之意,为官者的人品、德行、见识、地位均在常人之上。孔子日:“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诗经》中说:“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习惯于要求“治者”具有崇高的人格修养,对民众要具有强大的感召力。而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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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2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予以判决。"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3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是说,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成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由审理该案的审判组织直接以判决的形式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上述规定突破了传统的控辩对抗、法庭居中裁判的三角结构模式,底蕴着一种新

  • 标签: 扰乱法庭秩序罪 审判组织 刑事责任 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