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彭真在主持新中国的民事立法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起草思路,开创了现代立法活动的社会主义生动实践.在效果上,不仅丰富了新中国的民事立法理论,也对新中国的民法起草起到了巨大的助推作用.他通过在民事立法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很好的平衡了民事立法民主化与科学化之间的关系;强调法制史和比较法研究的重要性,提出民事立法中对于古今中外的经验,不能轻易忽略和否定,要认真研究、合理吸收;坚持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处理好民事立法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群众传统风俗习惯和新时期改革开放的关系.他还提出要正确认识民法典起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避免了工程立法和政绩立法,其“功成未必在我”的政治胸襟令人钦佩.
简介:民商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中基本法律制度,从确立以来在我国法制体系中始终居于重要的地位,民商法的完善与否密切影响着我国法律体系是否完备。民商法的发展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百姓的政治经济生活紧密相连,民商法的性质决定了它的地位和作用,故而加强民商法的建设、完善民商法律制度成为了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当务之急。文章在分析目前我国民商法先进性和局限性的前提下,探讨民商法在当今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思考该如何完善我国民商法制度,对进一步建设健全的民商法体系提出策略,从而进一步完备我国的法律体系,造福百姓生活,使得民商事活动更加规范化。
简介:中国古代民族法制受到儒家民族观的深远影响。儒家民族观具有华夷有别、大一统、尊王攘夷、用夏变夷和因俗而治等内容。儒家认为华夷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礼乐文明,而夷人在接受了华夏的礼乐文明之后,则可以由夷入华。儒家民族观,其发展变化与适应以儒家为代表的华夏文明相一致。历代王朝制定治边政策时,主要遵循两种原则,一是"用夏变夷",一是"因俗而治",其目的均为实现儒家倡导的"王者无外""华夷一体"的大一统。儒家坚持"天下大同"的家国观,坚持"有教无类",将教化与仁、义、礼相结合,构成儒家民族观的基本要义。历代统治者制定针对汉地与四周少数民族的政策与法制时,都不同程度体现了儒家民族观的思想内涵。
简介:中国民法典能否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之后踵事增华、再创高峰,取决于它能否在深刻反思近代民法现代性危机的基础之上,积极回应当下国人公共精神普遍性缺失的现实景象,并肩负起重塑国民性格、培育国民公共精神的历史使命。民法典不仅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也是公民社会的基本法。在公共精神层面重塑国民性是作为公民社会基本法的民法典职责之所在,也是民法典获得权威性的民心基础之所在。中国民法典应当在近代民法典的基础之上,于价值和规范两个层面,实现个人主义与团体主义并重、意思表示与程序并重,进而借助秩序化的团体公共生活和程序化的私权行动规则,潜移默化地影响国民性格,润物无声地塑造国民之公共精神。
简介:本文通过考察1968年至1970年台湾当局对加中建交的因应,探讨台湾当局在面对被盟友"抛弃"时的困境和无奈,以及美国对台湾和加拿大的政策变化及其原因。特鲁多政府上台后,基于加拿大自身利益欲与新中国建交,引起台湾当局的高度关注和疑虑。台湾当局鉴于美加特殊关系和美国影响力,遂请美国对加政府施加压力,阻止加中建交。然而,尼克松政府对华政策的调整和转向,鼓舞了加政府与新中国建交的信心。美国虽欲阻止,但自身对华政策的调整限制了其对加政府的影响力。加中建交是加拿大特鲁多政府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体现。美国尼克松政府因调整对华政策,对加政府与新中国建交之举并未决心阻止,对台湾当局的请求和交涉也就敷衍待之。
简介:核心价值观是民族和国家得以维系的重要观念基础,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极大的作用。但其认知结构和作用机制如何,是否发生变迁,尚未有充分研究。本研究基于1994年和2014年中国城市居民文化素质调查数据,发现民众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程度一直处于高水平。因素分析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结果表明,1994年和2014年民众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呈现出不同的层次递进结构,对国家经济发展和个人社会经济地位均有着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其内在机制存在差异,青年群体核心价值观机制也有着明显特征。结论表明,要采取适宜的措施、合适的政策,针对性地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并且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民众,尤其青年群体的核心价值观的结构特征及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