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统称加工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发展迅猛,给我国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扩大就业,增加劳动者的收入.促进当地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也由计划经济时各专业外贸公司专营进出口而转向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大型加工企业和三资企业等共同开展进出口业务.使我国经济逐渐步入国际经济大循环之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制的建立和发展.对外开放和外贸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外国资本在我国经济各领域的介入,加工贸易业务经过十年的发展与刚开放时的涵义和要求已有所不同.今年一至五月份加工贸易在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已达50.5%.成为我国外贸的半壁江山,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突出.
简介:商务部于2006年11月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一批禁止类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炼类产品,我国今后将逐步把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都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显示,此次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其中,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考虑到部分企业已签订了/JUT-贸易合同,公告设定了过渡期,规定自2006年11月22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目录内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7年11月22日前执行完毕;但在期限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延期。
简介:《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是对知识产权的递增保护,它的实施将给中国加工贸易带来深远的影响。目前,中国加工贸易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自有品牌少的困境。同时,在做贴牌OEM的过程中,涉外商标诉讼案件也在不断增加。面对日益严峻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势,中国加工贸易企业需积极应对《反假冒贸易协定》的挑战:一是提高对委托方商标的甄别能力,警惕贴牌中的"被动侵权"陷阱;二是加大自有品牌投入,打造差异化的品牌战略;三是处理好自有品牌与OEM之间的微妙关系。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进一步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加工贸易管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署厅发[2001]279号)的精神,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决定对部分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管理,对其开展的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外经贸部门取消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逐个合同的审批管理,根据企业的资信和加工生产能力.审定企业的加工贸易经营范围;海关取消《登记手册》监管,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为保证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的顺利实施,经商海关总署,特制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外经贸部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