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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结果
  • 简介:内幕交易相关概念的法律界定内幕交易是由一定的行为人针对一定的行为客体而做出的相关活动,第16条是关于联邦证券监督局对内幕交易的监督,在前述中(对内幕交易行为的预防和监督)

  • 标签: 交易法律 内幕交易 德国内幕
  • 简介:规定排污权交易的基本原则、制度与法律责任,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排污权交易制度实际上是先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 标签: 交易理论 排污权交易 现实差距
  • 简介:本文前述的第4种合同是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的法律关系,4.开证行与保兑行之间的合同(即关系4),本案信用证关系的准据法是科威特法(即开证行

  • 标签: 中准据法 交易中 信用证交易
  • 简介: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背景下,网络交易平台也呈现出规模化的发展,为保障网络交易平台的良好发展,就需要从法律上进行规范,由此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法地位的研究就有着其必要性。本文先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特点以及民法地位加以阐述,然后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民事责任以及规范建议详细探究。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 提供者 民法
  • 简介: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次沿着专利的基本法律状态、基本权属问题、权利范围及可专利性四个层次进行分析,原专利权人有意、无意地没有向专利局进行专利法律状态变更申请,能为专利评估及专利交易双方在交易前对专利权属问题的基本判断(主要是否定性的)提供思路

  • 标签: 专利评估 中的法律 交易中的
  • 简介:我国对人卵交易的官方态度是否定的,但是近年来却频频爆出地下卵子交易的新闻,卵子买卖机构依然在灰色地带野蛮生长。本文将着眼点放在卵子交易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剖析其成因,从立法、执法层面提出相应建议,拟将卵子交易纳入法律规制之下。

  • 标签: 人卵交易 法律问题 解决措施
  • 简介:应以在操纵市场行为人操纵某只证券交易价格期间买卖此证券,或者以其他方法操纵交易价格的行为即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

  • 标签: 市场赔偿 操纵证券交易 证券交易市场
  • 简介:“幌骗”型高频交易利用中性的高频技术,扰乱了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秩序,而被世界相关国家严厉制裁。美国在首例“幌骗”型高频交易刑事案的司法实践中,从交易模式来界定“幌骗”行为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之界限,通过间接证据来证明幌骗“意图取消”之主观目的。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内,以《刑法》第182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兜底条款对“幌骗”型高频交易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同时,在证券期货法律等行政前置法上明确其违法性,确立幌骗等新型操纵行为的客观要件;以间接证据为支撑,合理适用刑事推定原则,从其客观行为推定“不以成交为目的”之主观故意。

  • 标签: 幌骗高频交易 操纵市场 刑事制裁
  • 简介:环境税不以收入为主导目的,而以环境保护为根本使命,这一税之本性造就了“归责→应益”的环境税二元机理,也导致了量能课税原则在环境稅法场域的全面失灵。益课税原则考量、权衡由特定主体就受益承担相当税款的运作思路,不仅与环境税立法目的高度契合,而且与环境稅制机理深度互通,既可涵盖环境税归责面向,又可辐射应益层级,还能营造归责和应益两造机理的交互机制。得益于益课税原则,环境税定性规范与定量规范已超越税收要素理论,渐成体系化理论。与此同时,环境稅征管规范使得益课税原则不断丰实和延展,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和普适性。故此,由益课税原则担当环境税法结构性原则,呼应财政性税法中的量能课税原则,既具有税法理论上的必要性,又具有税制机理上的可行性,还具有规则改进与实施上的操作性。秉持益课税原则,以客体、税率和特别措施为内核的环境税实体规范可期进阶,以环保部门定位与权责配置为中心的环境税征管规范有望改进。

  • 标签: 环境税 量能课税 量益课税 归责 应益
  • 简介:在内幕交易案件的刑事诉讼中,由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行政认定意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一般包括了内幕人、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起止日期、违法所得的计算等影响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要素。关于行政认定意见的争议普遍存在于内幕交易刑事诉讼中,也是司法实践中广受关注的控辩争点。通过分析行政认定在内幕交易刑事案件中的辩方困境问题,认为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认定在形式、内容、启动程序等方面尚欠缺统一规范。因此,在行刑衔接的背景下,应完善对行政认定的司法审查,避免行政认定意见中循环论证的逻辑缺陷,明晰内幕交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法律解释、证据标准等方面的区别及衔接,实现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的准确认定与处罚,提高司法质效。

  • 标签: 内幕交易犯罪 行政认定 行刑衔接 证券犯罪
  • 简介:我国现行法律肯定法人组织可以构成内幕交易罪,但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如何就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中自然人所进行的内幕交易予以区分仍是难题。基于对成熟资本市场法域主要是美国证券立法、执法与判例的借鉴,有必要对内幕交易罪不同情形中受侵害客体予以细分,排除追究处于被害者地位法人组织刑事责任的理论可能性;在反欺诈理论基础之上,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将雇员内幕交易犯罪视为法人组织犯罪仅在法人作为证券市场独立第三方时具有合理性。在证券发行方以及信息经手方内部雇员构成个人内幕交易罪的情境中,应从监督、管理机制失效的角度追究法人组织行政法律责任。

  • 标签: 法人犯罪 内幕交易罪 美国刑法 被害人视角 刑事责任
  • 简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的不平衡一方面指国民需求对象在全国的分布的不平衡,另一方面指社会矛盾的不平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的不充分,一方面指的是国民需求满足的不充分;另一方面指社会矛盾中某一方面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与不充分的关系是互为因果的问题。要解决这一新问题,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创新理念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满足人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协调理念平衡区域、城乡发展;以绿色理念促进经济与生态和谐发展;以开放理念平衡贸易双方利益和内陆、海外开放水平;以共享理念将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 标签: 矛盾 新发展理念 国民需要
  • 简介: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是在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基础上构建而成的契约创设型证券。存托人是该类证券的名义发行人,境外企业则属于实质发行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该类证券设定的境外企业单独承担型信息披露模式,无法为投资者知情权提供充分保护,难以为非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规则提供制度铺垫,同时,境内存托人的信息披露业务能力也不能得到培育。在充分借鉴域外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信息披露模式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宜构建以境外企业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主、存托人与托管人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为辅的信息披露模式。其中,存托人与境外企业应分别承担存托凭证与境外基础证券在我国的发行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独立承担存托凭证的上市信息披露义务;存托人应分别承担面向投资者与境外企业的中介信息披露义务;存托协议与托管协议应分别约定境外企业及托管人向存托人提供的契约性信息披露义务。境外企业、存托人及托管人通过强制性与契约性制度安排共同向投资者提供优质、充分的信息披露服务。

  • 标签: 融资参与型存托凭证 信息披露模式 发行信息 上市信息披露 中介信息披露 契约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