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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l5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和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通知称,《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2015年修订)》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标签: 重大技术装备 税收政策 进口 修订 商品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