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进行,科研院(所)为将科研成果更快更好地转化为生产力,并求得自身的发展,先后创办了许多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据对我省省级科研院(所)的统计,仅至1995年末,企业总数就达到116家,实现利税944.6万元。但不少科研院(所)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和管理制度等主客观原因,与所属企业之间存在着不少混乱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在科研院(所)与所属企业在财产划分上不明确,资金的无偿使用造成的成本损益不实。科研院(所)创办的企业,其房屋设备、资金大都是由科研院(所)提供,但它们都未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转移手续,甚至人员工资和水电等费用都由院(所)无偿提供;造成双方成本和损益计算失实,影响会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其次,由于财产上的不明确、资金的无偿提供和管理的滞后带来经济指标的不确定和利益分配关系不明确造成考核无目标,阻碍了企业经济发展。管理企业忌讳指标不明、职责不清、赏罚不明,但不少科研院(所)在对企业注入资金后放松管理,与企
简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有企业与其兴办的企业在财产、责权利、分配等关系上,还存在不完善和不规范的情况。具体表现为:1.产权关系不明确。(1)主办企业提供给兴办企业使用的财产,究竟是无偿调拨还是租赁,在帐务处理上未明确,以致有些主办企业财产与兴办企业混同使用。长期无偿使用主办企业财产的情况亦很普遍。(2)有些主办企业临时抽调资金给兴办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然后又抽回,使得注册资本金名存实亡。更有甚者,对长期投资不作正确的帐务处理,或者宕在往来帐上。(3)以国有资产兴办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性质混淆。2.企业经营者责任淡化。(l)有些兴办企业内部没有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在主办企业的操纵下,任意扩大费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