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2
224 个结果
  • 简介:摘要: 企业的税务筹划具有帮助公司更新价值链、空间链等多个方面的优点, 可以为公司投资指引方向,税务筹划工作往往会采用不同的税基、 税率、 法定扣除数和免税扣除项等 ,通过这些 方法来减轻公司的税负。但是如何运用这些方法真正为企业减负税款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本文通过叙述纳税筹划的意义和纳税筹划的风险,提出了如何降低纳税筹划的方法。

  • 标签: 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 降低风险
  • 简介:为了提高有限科学研究经费的效益,目前的科研课题设立一般都采用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在科研课题的申请过程中,评审专家与申请者没有交流,他们能看到的只有课题申请书,只能通过阅读课题申请书来获取信息,进行评价。因此,课题申请书的撰写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与课题能否成功获得批准有很大的关系。本文根据各类常见课题管理办法.针对课题申报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以省气象局课题的申报为例,介绍课题申请书的写作程序与技巧,期望对科研人员撰写申请书有所帮助。

  • 标签: 课题申请 程序 写作 专家评审 科研课题 科学研究
  • 简介:摘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单来讲就是专业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向社会提供一定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数据资料,用于判断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是否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技术水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大都是针对行政许可方面的。到2021年为止,国内具有相应资质认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达到51949家,其中分别涉及到建筑工程,能源电力、电工电子、农林牧渔、医药卫生、环境环保、食品安全、采矿冶金、司法鉴定等各个领域。尤其是《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各种检验检测机构越来越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重视,对他们的技术服务性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后来国家在政策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完善和改进,相关的管理也更加系统和全面,有力的推动了检验检测行业获得了健康快速的发展。

  • 标签: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 申请前期 准备工作
  • 简介:摘要:在供电系统内部管理中,主要采用电能输送到安全区域用户的供电管理方式。在这个环节中,仪表安装和电源连接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用户的安装项目中,需要定期检查内部工作,以确保管理符合设备的独特安全属性。但是,在日常的仪表安装和电源连接中,很容易引起一些故障。弄清现场仪表安装、电源连接、仪表故障的原因,妥善处理故障问题,已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 标签: 现场 装表接电 表计故障 分析建议
  • 简介:摘 要:当今的 大数据普及应用到达了新的高度, 社会公共服务包括纳税服务,在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得到了高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传统纳税服务模式下,税务数据获取壁垒和数据整合壁垒日益高筑,税务机关对大数据分析方式掌握不充分,税务工作者知识结构单一,纳税服务质量反馈信息不及时。在大数据背景下,纳税服务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机遇。税务机关通过整体搭建纳税服务优化流程,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大数据仓库,为纳税人贴标画像,再利用多种大数据支撑工具生成纳税人特定的服务需求,借助完善预填纳税申报表系统、纳税服务咨询系统等系统,及时通过服务效能检查对服务质量数据回流进行改进。

  • 标签: 大数据 纳税 服务优化
  • 简介:摘要:新时代背景之下,众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运而生,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各国之间经济与科技竞争不断,科技与经济之间的竞争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权是知识产权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忽视与小觑,在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制度是专利权保护最有效的方法。因此,本篇文章主要对专利行政执法对专利申请量的影响进行仔细的分析,以作参考。

  • 标签: 专利行政执法 专利申请量 影响
  • 简介:  【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 标签:
  • 简介:摘要:所谓全电子式电能,主要是指对每个用户的电流电压、电流进行实际分析,然后将相关电能有效地集成到各个电路中,结合电能提供的相关信息实现对电力用户的电压和电流信号的针对性管理。同时,在脉冲输出显示等方面按照全电子式电能的相关管理规定,能够对电流进行科学规划,按时、按要求向上位机运输,加强上位机等对电量的管理。因此,在全电子点电能的推广和应用过程中,世界各国都进行了深入研究,此背景下我国更应该加强技术的创新和传统应用的突破。

  • 标签: 装表接电 防窃
  • 简介: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国家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好,电力事业也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状态,从而使电量也在不断的加大,因此电能的计量已经成为目前人电力企业最为关注的问题,相关的电力部门一直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作为最终的目标。而且现在的用户在也不用受到用电的限制,完全能够满足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且近些年的售电量也是不断攀升,但是与此同时也经常会出现一系列的“窃电、漏电”等现象,这将直接的影响到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国家的重要资源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 标签: 装表接电 全电子式电能表 防窃电
  • 简介:【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人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人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人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人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人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 标签:
  • 简介:摘要:随着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活动的开展,各类从事检验检测的合格评定机构纷纷出现,良莠不齐,使得用户无从选择,甚至有些机构还损害了相关方利益,引发要求政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的呼声。为了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资质管理(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活动应运而生。

  • 标签:
  •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和国际接轨,更是为了获得全世界的认可,在国际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一席之地,就需要严格遵守国际上的一些规则。而新收入准则就是当前大多数企业必须要去研究的准则,从而确保企业更好地处理会计确认相关的问题。文章通过对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并详细分析了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重要把握点,并对相关制度及经济结果进行分析,以便企业更加深入的贯彻和实施新收入准则。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 ; 会计确认 ; 相关问题研究 1 收入确认的关键点   新收入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应该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业务时就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的核心就是精准的把握“履约义务”。根据相关的可靠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也就是商品已经发出或已提供劳务并已经收取到取货款或以获得收取货款的相关权利。但是,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中,只明确了履约义务,并没有明确是否收取货款或取得相应收取货款权利。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是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在合同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双方或多方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权利及义务协议,合同的执行必须要由销售方作为主导方来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只要合同是合法的,那么销售方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就获得了收取相应合同规定款项的权利,所以收取确认的标志就是销售方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从而使得客户获得对商品的控制权的时候。

  • 标签:
  • 简介:摘要: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施工企业也开展面临巨大的竞争。施工企业想要占据市场的一席之地,就要能够控制好项目建设的质量、周期以及支出。除此之外纳税管理也是建筑企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其属于综合性的理财活动,贯穿于各个活动的始终,需要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同时还要深入研究政策,保证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质量。基于此,对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管理的难点与解决措施进行研究,仅供参考。

  • 标签: 建筑施工企业 纳税管理 难点 策略
  • 简介:分析了国内外海图潮信的配置形式,针对现行纸质海图潮信的问题,探讨了海图潮信的配置原则与改进对策,提出了海图潮信简化配置法,并给出应用该简化方式推算潮汐的方法。为制图人员合理选择港站潮信,准确表达潮信特征数据以及在海图上的优化表示提供了依据,更好地满足航海人员简便直观认知港站潮汐特征的需要。

  • 标签: 海图制图 潮信表 半日潮 混合潮 日潮 配置原则
  • 简介:【摘要】伴随人们对电能的以来逐渐增加 ,电力资源的地位也不断提高。作为电能计量的基础装置 -智能电能上的计量数据是供电企业抄核收工作的依据 ,错误的计量数据会使供电企业的整体效益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减少电力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并提升电量计费的效率 ,需对智能电能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故障进行分析总结 ,从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