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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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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各地的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对申请婚姻状况的审查不一:有的不审查婚姻状况、有的则审查、有的则采用“宽进严出”或“严进宽出”的方法。随着《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出台,各地也在逐步完善自己的操作, 相继出台政策,不再审查婚姻状况。那么,登记机构到底需要审查申请的婚姻状况关系吗?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1 、登记机构没有审查婚姻状况的职权   《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3.4.1 条规定的询问事项中,也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的情形。进一步说明了登记机构尽到询问职责即可。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强调了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查验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对申请进行询问、并且按照申请登记材料的内容将当事人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没有明确审查申请婚姻状况的规定。也就是说,登记机构受理业务时,只要“申请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并询问申请申请的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如果申请表示存在共有人,则要与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如果申请明确表示无共有人,登记机构将“依申请”受理登记。这样做,登记机构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   因此,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强行审核申请的婚姻状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与依法行政和依法登记的要求相违背。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婚姻关系和财产归属的实质性审查,显然超越了不动产登记机构行政职权范围,违反了《物权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2 、登记机构没有能力审查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的审查,当属民政部门的职权,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往往民政部门也无从核实当事人的真实婚姻状况。其一,我国八九十年代及以前,婚姻登记基本在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办理,婚姻登记档案也基本上为纸质档案,管理、保存上也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以至于现在有许多年代久远的档案遗失、无法查询。从九十年代末期至今,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量大、户籍迁移频繁,许多人迁出原户籍地到其他城市定居,造成了婚姻登记档案的不完备。其二,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或丧偶等造成婚姻状况变动的信息也无法及时反馈到民政部门。其三,婚姻登记系统未能实现全面联网,而婚姻登记实行属地管辖,导致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具有地域与时间的局部性。   婚姻状况的审查,令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工作变得异常繁锁。例如:李某结婚、离婚数次,但未分割财产,如果审查婚姻状况关系的话,登记机构需要李某提供其数次结婚、离婚登记的手续,还要审查其离婚时是协议离婚,还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登记机构要从头至尾把李某的婚姻状况罗列出来,然后再判断其房屋权利归属。如涉及到离婚时财产分割的约定,可能还需要其离异多年的配偶(还可能不止一个)签字,在现实中不具备操作性。   可以看出,民政部门尚且不能真实掌握准确的婚姻状况信息,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来说,更难以审查。    3 、相关法律规定调整后,不审查婚姻状况不会给登记机构和房屋权利人造成损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 11 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看出,处分登记甚至不需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只要第三人为善意购买,人民法院也不支持配偶追回房屋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解决了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时的审理顺序问题,首次以书面形式确立了“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也就是说,该规定间接排除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民事法律关系实体审查的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除非有相关约定,否则产权并不会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名字”而仅属一方。如果发生纠纷,权利受损方完全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既使引发诉讼,也应先解决民事纠纷,登记机构完全可以凭生效的民事判决(调解)书办理相应的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申请的婚姻状况,实质性的影响其实并不会很大。上海、南京、无锡等地已经实施该举措多年,不审查婚姻状况并不会带来 “不良反应”。    4 、不审查婚姻状况的好处    4.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   “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最大限度精简优化审批,按照“能放尽放,能简即简”原则,精简流程材料,申请材料由原先多份逐渐减少为一份,减少办事群众重复提交材料、证明等,做到真正地让群众少跑路。   按照旧的做法,不动产登记时实质审查婚姻关系既带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又给登记机构审查方面带来麻烦,市民既不理解,也容易产生矛盾。不审查的话,有利于简化不动产登记资料,减少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压力,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利于减少档案存放的压力。    4.2 有利于保护申请个人隐私    1994 年 2 月 1 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申请结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时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是不需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的,由申请独自办理,作为个人隐私,特别是在当事人不愿意婚姻情况披露的情况下,我们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实质审查当事人的婚姻情况,是对市民隐私的一种保护。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勿需审查申请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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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了提高有限科学研究经费的效益,目前的科研课题设立一般都采用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在科研课题的申请过程中,评审专家与申请者没有交流,他们能看到的只有课题申请书,只能通过阅读课题申请书来获取信息,进行评价。因此,课题申请书的撰写非常重要,在一定程度上与课题能否成功获得批准有很大的关系。本文根据各类常见课题管理办法.针对课题申报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以省气象局课题的申报为例,介绍课题申请书的写作程序与技巧,期望对科研人员撰写申请书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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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摘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简单来讲就是专业的监督机构按照一定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向社会提供一定真实性和法律效力的数据资料,用于判断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是否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技术水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大都是针对行政许可方面的。到2021年为止,国内具有相应资质认定资格的检测机构达到51949家,其中分别涉及到建筑工程,能源电力、电工电子、农林牧渔、医药卫生、环境环保、食品安全、采矿冶金、司法鉴定等各个领域。尤其是《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出台和实施,各种检验检测机构越来越引起各行各业人们的重视,对他们的技术服务性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后来国家在政策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完善和改进,相关的管理也更加系统和全面,有力的推动了检验检测行业获得了健康快速的发展。

  • 标签: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 申请前期 准备工作
  • 简介:“冬至”是二十四节气之一,它表示寒冷冬天已经来到。青海气象谚道:“夏至连两暑,冬至数九”。“数九”,也叫“交九”,意思是每隔九天作为一个寒讯的转折点。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原来计算“九九”,是由“冬至”后第一个庚日开始,后来为了计算方便起见,才有“冬至”开始算起。第一个九天叫“一九”,

  • 标签: 气象知识 冬至 小品 二十四节气 计算 夏至
  • 简介:摘要:信息技术与无人机技术飞速发展下,无人机倾斜摄像技术也逐渐走入了大众的视野,得到了测量研究者的肯定、重视。无人机倾斜摄像技术相比于其他摄像技术具有着耗费时间短、人力资源成本低以及可重复性强等应用优势。基于无人机倾斜摄像技术的应用优势,广大测量研究者一直希望将其应用到土地测量中。无人机倾斜摄像技术在土地测量中的应用无疑能够推动土地测量工作的变革。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无人机倾斜摄像技术下的土地测量。

  • 标签: 无人机 倾斜摄像技术 土地测量
  • 简介:摘要:新时代背景之下,众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运而生,出现在人们的面前。各国之间经济与科技竞争不断,科技与经济之间的竞争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权是知识产权当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可忽视与小觑,在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制度是专利权保护最有效的方法。因此,本篇文章主要对专利行政执法对专利申请量的影响进行仔细的分析,以作参考。

  • 标签: 专利行政执法 专利申请量 影响
  • 简介:摘要在钻井施工作业中,会遇到需要增大井壁与套管之间的环空间隙的情况,有时候需要在现有防喷器等配套设备不变的条件下,增大钻井直径,选用稍大直径的钻头进行钻井,但如果选用的钻头直径超过套管最小内径的情况下无法实现下钻操作,导致现有的套管适用性较差。本文介绍了一种变径套管的结构、工作原理、优点,这种变径套管结构设计合理、抗压和载荷能力满足要求。这种变径套管在中石化文23储气库的成功应用,解决了上述提到的技术难题,缩短了作业时间,节省了作业成本,有很好的推广价值。

  • 标签: 套管头 变径 最小内径 顶丝组件
  • 简介:针对目前测试堵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弊端,研制了多功能测试堵.该堵结构简单、方便实用、安全可靠,有效解决了钢丝的防腐问题,杜绝了测试"冒顶"事故的发生,经现场多次试验及应用,效果明显.

  • 标签: 多功能测试堵头 试井工艺 防喷管 润滑腔 卡瓦
  • 简介:摘要:热力管道压力试验是通过成套小型机械系统将纯净水注入管道内部,使其压力分段、分部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的试验范围,检查管道整体位横向移状态以及纵向变形情况,及时调整压力的增加速度。通过现场安装试验和堵预压施工技术,使整个系统的各个部分在设计及规范规定的使用周期内部及参数范围内部安全工作,避免因压力试验堵承载力不足,造成结构物损坏。压力管道的压力试验,简单模拟管道工作状态,有效解决运行期间由于自身强度以及严密性出现的最不利状态。

  • 标签: 低压热力管道堵头预压施工 横向移状态 纵向变形 堵头承载力。
  • 简介:摘要:随着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活动的开展,各类从事检验检测的合格评定机构纷纷出现,良莠不齐,使得用户无从选择,甚至有些机构还损害了相关方利益,引发要求政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行为的呼声。为了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资质管理(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活动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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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淡水鱼业历史悠久,以青、草、鲢、鳙鱼等优良品种著称,是目前主要淡水鱼类的四大家鱼,属于温水鱼类,也是当前养殖量最多、范围最广的鱼类。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满足城乡人民的需求,渔业生产处于十分重要地位。但是长期以来,淡水鱼生产属于养殖业的“短线”,如何尽快发展养鱼业,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具有重要经济意义。但是塘鱼发生鱼浮是发展渔业生产一大障碍,给生产造成损失,严重时会造成大批塘鱼死亡,称为翻塘泛池,象1984年7月28日长江下游不少地方出现大范围鱼浮

  • 标签: 鱼浮头 翻塘 塘鱼 四大家鱼 鱼业 泛池
  • 简介:初步研究表明新疆哈密苏泉地区哈尔欣巴花岗岩为A型花岗岩.该岩体富硅(SiO2=71.87%-76.80%)和碱(K2O+N2O=7.39%-8.94%),贫铁、锰、镁(FeOt0.67%-2.04%;MnO0.03%-0.06%;MgO0.10%-0.61%),具较高FeOt/MgO比值,A/NKC=0.78-1.02,属准铝质花岗岩石.在微量元素和稀土元素组成上,岩石富Zr,Rb,Ce等不相容元素,亏损Ni,Co,Cr等元素.10000×Ga/Al为3.12-4.1,大于A型花岗岩下限值(2.6).在Zr,Ce,Nb,Y与10000×Ga/Al,及(Nb+Zr+Ce+Y)/(FeOt/MgO)、SiO2/(FeOt/MgO)图解中大多数点都落在A型花岗岩区域.在A1-A2构造环境判别图上显示后造山花岗岩特征.对头苏泉地区哈尔欣巴A型花岗岩的厘定,为研究该区地壳物质组成及构造演化具重要意义.

  • 标签: 哈密 头苏泉 哈尔欣巴 准铝质A型花岗岩 锆石U-Pb年代
  • 简介:摘要:本文以某企业高压真空断路器触烧毁事故为例加以分析,首先介绍了该企业所采用高压真空断路器触的基本结构,阐述了触烧毁问题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防范措施,以供参考。

  • 标签: 高压真空断路器 触头烧毁 原因 防范措施
  • 简介:摘要:中山大学﹒深圳建设工程项目(一期)110KV圳美变电站迁改工程之配套10kV线路迁改工程实际制作中,注重制作细节上的控制,完全遵守电缆制作对环境与电缆的要求,并在制作之前,做好技术交底与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制作的技术标准,为电缆的制作打好质量基础。

  • 标签: 冷缩电缆,电缆敷设,线耳,中间头制作
  • 简介:摘要:油田油库的溢流管线尺寸大,流程无阀门,使用气割或在线进行带压的方式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传统的无齿锯切割、黄油拌黄土封方式,存在着切割效率低下、耗时较长、安全隐患较大的问题。采用水割法和气囊封堵技术,对其施工工艺、操作过程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并对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并对法兰三通短接的制作进行了说明,并完成了多个溢流管接头。经过实际应用,该工艺具有高效、安全、经济等优点,适合于不带阀的含易燃气体的管线连接,应用前景十分广泛。

  • 标签: 溢流管道 连头 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