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澈的洱海是大理人民的幸福源泉,是我们的母亲湖,是大理的生命线,保护洱海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大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容环境卫生和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在2014年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中,我们从“早”字着眼、“实”字当先,早谋划、出实招、求实效,扎实推进洱海保护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强化责任分解。抓实洱海保护治理责任。在落实《2013—2015年大理市实现洱海Ⅱ类水质目标三年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2014大理市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目标责任书》中,我局切实转变作风、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洱海保护治理目标任务进行研究部署,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将各项责任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单位,做到目标任务项项有人抓、件件有落实,形成逐项分解、层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工作倒逼机制,确保洱海保护治理目标的实现。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出资人增多,股权逐渐分散,而股东共同管理企业不符合实际情况,只能委托高级管理者来负责公司运营,由高级管理者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导致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出现了监事、股东、经理、董事等多元化的利益主体,而这些主体之间不可避免会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如何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两权分离与利益冲突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旧《公司法》虽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规制,但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约束作用难以发挥、制度流于形式等现象。因此,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利益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有效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新《公司法》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改进。